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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15Z069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15Z069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8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表显示,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阿康)向控股股东下属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隆晟)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3261.41万元,期末借款余额285.16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上述借款余额为0。根据临时公告,公司及日出东方阿康与西藏隆晟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并中标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向西藏隆晟采购运维服务337.37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经营资质,说明公司与其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西藏隆晟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2)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说明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3)补充披露针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4)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再次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慎。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经营资质,说明公司与其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西藏隆晟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

1、西藏隆晟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经营资质

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供暖运维服务、供氧运维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藏隆晟资产总额975.90万

元,负债409.40万元,净资产566.50万元,2024年度收入1,059.14万元,净利润268.51万元。

西藏隆晟现有13个项目团队,技术及运维人员88人,除与日出东方合作负责仲巴、措勤、工布江达、贡觉等地区供暖项目的运维外,还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负责萨嘎、隆子、色尼、拉孜、定日等地区供暖项目的运维,运营供暖面积已经超过100万平方米。

西藏隆晟现有团队、技术符合太阳能清洁能源供暖的运营服务要求。

2、公司与西藏隆晟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考虑

公司与西藏隆晟共同运营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基于以下战略考量:

(1)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日出东方作为清洁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热泵等领域拥有技术积累,但日出东方缺乏项目运维经验,而西藏隆晟具备供暖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及市政设施管理经验。双方通过联合体模式实现技术、运营、资金等资源的互补,形成“投资-建设-运营”全链条协同。

(2)降低运营风险,保障项目落地。西藏隆晟熟悉当地政策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其在拉孜县、萨嘎县等地同类项目中中标,提供运维服务,印证了区域市场运营能力。西藏隆晟可凭借本地化经验应对复杂地质、气候条件,降低项目执行风险,确保供暖项目稳定运营。

(3)优化成本结构,提升经济效益。联合体模式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成本共担。日出东方主导投资与建设,西藏隆晟负责运维,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责任。这一安排降低了日出东方的资金压力,同时依托西藏隆晟专注运维的经验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后期维护成本。

(4)符合政策导向,推动战略落地。西藏自治区推进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特许经营模式需企业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双方联合运营有助于锁定长期收益,符合日出东方深耕西藏清洁能源市场的战略目标。

3、西藏隆晟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主要承担的运营工作

(1)日常运营与维护。西藏隆晟负责供暖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编制供暖运行操作手册。包括负责供热中心、机房设备、供热管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调节,确保热力管网系统水力平衡;负责系统关键设备的检查,并对相关阀门和仪表等进行校验并保留记录等。

(2)安全与合规管理。积极配合项目公司的检查和安全防火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负责建立健全全流程制度管理体系,保障运营维护服务质量;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如火灾、泄漏处理);严格遵守环保、能源效率等法规要求,完整记录运维数据(如设备维护记录、用户投诉处理记录)。

(二)西藏隆晟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以及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

1、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拆出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2024年4月 40.00 2.00 38.00

2024年5月 38.00 110.00 150.00 -2.00

2024年6月 -2.00 10.00 200.00 -192.00

2024年7月 -192.00 200.00 250.00 -242.00

2024年8月 -242.00 40.00 350.00 -552.00

2024年9月 -552.00 1,420.41 679.68 188.73

2024年10月 188.73 227.22 507.22 -91.27

2024年11月 -91.27 29.57 564.57 -626.27

2024年12月 -626.27 681.43 55.16

累计发生额/余额 2,758.63 2,703.47 55.16

2025年1月 55.16 481.66 621.43 -84.61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西藏隆晟与日出东方阿康之间发生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2,758.63万元,2024年度平均月度余额-158.18万元,2024年末,余额

55.16万元,并于2025年1月全部还款。资金拆借的产生原因,主要为维护银企关系和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就维护银企关系方面,西藏隆晟基于维护银企关系的考虑,需要在银行账户保持一定的月均存款余额。因此,2024年4月开始,西藏隆晟采用当月借款、下月偿还的方式,向日出东方阿康借款用于其银行存款支持,2024全年累计发生额2,630.73万元。

就借款补充运营资金方面,西藏隆晟与日出东方阿康于2023年9月25日签署了《拉孜县太阳能集中供暖项目运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西藏隆晟负责提供拉孜县项目的运维服务,合同总金额35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日出东方阿康尚未支付相关运维服务款项,而西藏隆晟参与具体运维工作的人员工资函待发放,故西藏隆晟向日出东方阿康借款127.90万元。

截至2025年1月27日,上述借款余额为0,期后未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

2、借款往来金额和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原因

由于统计资金拆借的口径为累计发生额口径,故累计发生额金额达到2,758.63万元。但因为借款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银企关系,资金占用体现为当月借款、下月偿还的形式,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月均拆出金额306.51万元,月均余额-158.18万元。其中,2024年9月的拆出金额较大有1,420.41万元,原因在于银行第三季度累计存款指标较高,为维护银企关系,在当月维持了较大的存款金额。

而日出东方阿康向西藏隆晟采购运维服务357.61万元,与资金拆借事项无关。西藏隆晟因运维服务人员工资发放,需要补充运营资金,故向日出东方阿康借款的金额为127.90万元,借款金额与运维服务规模相匹配。

(三)补充披露针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公司针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与西藏隆晟积极沟通,至2025年1月西藏隆晟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期后各月末未再发生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从每日往来余额看,西藏隆晟与西藏阿康存在互相占用资金情形,若按每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数*日利率(年化利率5%/360=0.0139%)分别计算双方资金占用利息:西藏隆晟应付西藏阿康资金占用利息12,882.26元,西藏阿康应付西藏隆晟资金占用利息62,787.78元。综合来看,西藏阿康净应付西藏隆晟49,905.52元。

(2)加强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公司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部门的职责,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

2、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机制如下:

对于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年初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审批。公司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应控制在此范围,超过预计部分,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公司日常每月对集团内的关联交易进行汇总统计,由集团内各主体,根据关联交易判断标准,将关联交易事项上报集团汇总,集团汇总检查交易规模、交易事项等是否存在异常。

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支付需经集团财务部审批或复核,而日出东方阿康的资金支付审批和流程设计中缺失了这一环节,流程下放到日出东方阿康公司财务部及其总裁,导致集团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没有及时发现关联方资金往来。

此外,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总体上公司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但在日出东方阿康公司审批环节存在缺陷,导致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不能及时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产生西藏隆晟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积极整改,完善了资金支出相关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堵塞了管理漏洞。

(四)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已开展自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检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及对外担保情况,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进行排查。

根据公司当前自查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检查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制度文

件和审批记录;了解公司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

2、根据资金审批制度,检查相关业务的支持性材料,包括付款审批单、银行流水等,核实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资金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

3、访谈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了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形,检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凭证、银行流水,确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情况;了解公司对资金占用采取的整改措施,培训的内容,整改后对关联方交易、资金占用事项的认识,评估整改措施的效果。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西藏隆晟合作,由西藏隆晟负责项目的运维工作具备合理性;西藏隆晟资金占用的原因主要为维护银企关系,根据公司当月借款、下月偿还的资金流水特征,解释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就西藏隆晟事项进行了整改;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2024年度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恰当、审慎的。

问题二、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9亿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34.92亿元,供热及光伏工程业务6.40亿元,并新增特许经营项目收入5.98亿元。其中,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收入22.02亿元,同比增长44.42%,但其产销量同比下降约25%、毛利率较上年减少约6个百分点;厨卫产品、电热水器、光伏产品、净水机、壁挂炉等产品收入同比下降比例在24%-50%之间。公司产品存在线下经销商代理、线上直营销售等模式,但未披露相关业务模式的营业收入构成。分季度看,2024年第一至四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30亿元、13.94亿元、11.45亿元、18.09亿元,归母净利润-0.52亿元、1.09亿元、0.11亿元、1.45亿元,各季度间收入和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此外,公司无形资产期末余额10.18亿元,同比增长137.55%,主要系新增特许经营项目导致。

请公司:(1)补充披露太阳能热水器业务的具体情况,结合产销量、价格及变动情况,说明在产销量和毛利率均下滑的情况下,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说明其他主要产品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3)补充披露直销和经销模式的业务占比,列示主要客户情况及销售产品、金额,并说明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4)补充披露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营情况,区分其中的建造收入及运营收入,并列示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准则解释的规定;(5)说明特许经营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及回款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并据此论证相关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6)结合业务模式、行业趋势等,分析各季度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4)(5)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四)补充披露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营情况,区分其中的建造收入及运营收入,并列示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准则解释的规定

1、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确认特许经营项目收入59,762.67万元,其中建造收入59,762.67万元,运营收入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无形资产模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政府方提供建造服务取得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权,属于非现金对价安排,公司按照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并由此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并且由于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所以未确认运营收入。

公司在确认建造服务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主要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问答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期分为几个阶段,首先,是工程建设阶段;然后,主要建设工程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接着,完成试运行,进入决算审计阶段;最后,完成决算审计进入运营期,此时,才可依据合同确认运营收入,达到运营期收款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措勤、贡觉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尚未完成,尚未进入试运行阶段。

特许经营项目详细信息见下表:

单位:万元、万m2

项目名称 项目相关方 计划总投资(万元) 供暖面积(万m) 建设区域 建设进度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 措勤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1,449.00 29.23 阿里地区措勤县主城区 主要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并进入试供暖阶段,但尚未产生运营收入

项目名称 项目相关方 计划总投资(万元) 供暖面积(万m2) 建设区域 建设进度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 西藏贡觉日出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35,686.36 28.17 昌都市贡觉县主城区 主要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并进入试供暖阶段,但尚未产生运营收入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 日喀则金昇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100,095.86 日喀则市桑67.99珠孜区主城区 工程尚未完成

合计 160,735.36 125.39

(1)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

本项目由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三方在措勤县设立项目公司措勤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265.37万元。项目公司与西藏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新建项目设施和存量资产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29.5年,项目预计总投资31,449.00万元。截至2024年末,本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并进入试供暖,未形成运营收入。

(2)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

本项目由日出东方联合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西藏贡觉日出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项目公司与西藏贡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负责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29.5年,项目预计总投资35,686.36万元。截至2024年末,本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并进入试供暖,未形成运营收入。

(3)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

本项目由日出东方联合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方企业西藏移交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三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日喀则金昇清洁热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项目公司与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新建项目设施和存量资产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1年和30个供暖季,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95.86万元。截至2024年年末,本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未形成运营收入。

2、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

(1)满足“双特征”、“双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中规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①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②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约定政府方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重置该县城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工程,提供供暖服务以及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用户收取供暖费,符合“双特征”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范的PPP项目合同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①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②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约定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以及按照约定向用户收取供暖费;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期结束前

12个月,成立移交委员会,在移交日,公司应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移交后项目的相关权益转移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符合“双控制”条件。

(2)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依据《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无形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全流程的会计核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A、项目建设阶段

a、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b、确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借:PPP借款支出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c、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及PPP借款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合同资产

PPP借款支出

B、项目运营阶段

a、归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存货-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b、摊销特许经营权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c、维护更新费用的计提与支付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d、确认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遵循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进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准则解释的规定。

(五)说明特许经营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及回款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并据此论证相关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特许经营项目的进展及回款情况

措勤、贡觉和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预计建设期分别为0.5年、0.5年和1年,合同约定了项目验收包括完工验收、试运行、供暖末端的验收、峻工验收等阶段,并且需要经过审计,对建设期进行监管。

截至2025年6月20日,特许经营项目中措勤及贡觉特许经营项目已经达到完工验收、试运行阶段,尚未完成项目工程的决算审计,待完成后进入运营期,

才可依据合同确认运营收入,达到运营期收款条件,与预计的工程进度相符。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预计建设完工时间在2025年供暖季前,随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再完成项目工程的决算审计,预计2026年进入运营期,达到运营期收款条件。

综上所述,目前特许经营项目尚未达到收款条件,尚未有运营期回款,项目整体进度符合预期。

2、相关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政策

公司的减值政策如下: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特许经营权减值测试的具体方式及过程

公司对特许经营权项目,采取测算其项目运营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式确定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测算过程中主要参数包括预测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及折现率。

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建成后,供暖面积约为67.99万平方米,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1年和30个供暖季,运营期期初供暖综合单价为106.69元/平方米/年,

后续供暖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考虑运营期内,日常运维支出和设备更新支出,参考LPR、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确定折现率。

措勤特许经营项目建成后,总供暖面积约29.23万平方米,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29.5年,运营期期初供暖综合单价为88.84元/平方米/年,后续供暖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考虑运营期内,日常运维支出和设备更新支出,参考LPR、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确定折现率。

贡觉特许经营项目建成后,新增供暖面积约为28.17万平方米,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建设期为0.5年,运营期为29.5年,运营期期初供暖综合单价为96.39元/平方米/年,后续供暖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考虑运营期内,日常运维支出和设备更新支出,参考LPR、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确定折现率。

经公司测算,措勤、贡觉和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大于建设期的总投入,相关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特许经营协议、结合业务实质,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无形资产模式》的规定;

2、访谈特许经营项目现场负责人,了解项目进展;对日喀则特许经营试点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对于路途偏远的措勤、贡觉项目,采取远程实时视频核查的方式观察项目实际情况,获取阶段性验收文件,复核项目进展、回款情况是否符合预期;

3、获取公司关于特许经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表,复核预测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及折现率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通过向政府方提供建造服务取得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权,属于非现金对价安排,按照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并由此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并且由于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所以未确认运营收入。公司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准则解释的规定。

检查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建设期、运营期、项目验收、运营期收款的相关约定,结合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访谈和核查,特许经营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及回款情况符合预期;目前特许经营项目进度符合预期,在此基础上复核特许经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算得到相关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三、关于货币资金及受限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53亿元,较期初余额增长67.00%,其中受限资金9462.15万元,较期初受限金额3458.39万元增幅较大。受限资金包括1417.09万元共管账户资金,以及诉讼冻结款项、各类保证金等。此外,公司受限资产期末余额合计3.26亿元,主要为2.30亿元长期大额存单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质押。有息负债方面,公司长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86亿元,而期初仅4043.04万元短期借款。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402.32万元,较上期减少55.21%。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共管账户资金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背景;(2)结合自身资信情况说明汇票保证金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存在为他人融资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况;(3)结合存款类型、利率水平、存放银行、月度余额等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并说明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4)结合经营安排和支出计划,说明新增大额借款的原因和用途。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共管账户资金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背景

1、共管账户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体名称 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 7394210182600XXXXXX 1,308.13

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行 101200XXXXXX 108.84

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阳支行 13050166820800XXXXXX 0.11

合计 1,417.09

2、具体情况和业务背景

公司之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沐歌洛阳”)的共管账户存款金额1,308.13万元。该资金为收到的洛阳国家高新区洛龙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洛阳高新管委会)往来款项,是当地引入优质企业,洛阳高新管委会以产业引导资金的方式给予四季沐歌洛阳的支持性补贴。根据双方在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的约定,对该笔款项用途尚未明确之前,需要双方共同确认方可使用。资金账户在四季沐歌洛阳名下,对相关资金拥有占有权,但对资金的使用、处置需要得到洛阳高新管委会的确认,因此公司同时确认了相应的负债其他应付款1,308.13万元。

公司之子公司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沐歌南宫分公司”)的共管账户存款金额108.84万元。该资金为“南宫市2020年“电代煤”项目(第二标段)”、“2021年电代煤、气代煤”采暖设备项目(五标段)”的剩余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要求,四季沐歌南宫分公司与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行开立共管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四季沐歌)的共管账户存款金额0.11万元。该资金为“2018年中标高阳县农村气代煤壁挂炉供应商入围项目”、“2020年中标高阳县农村气代煤壁挂炉供应商项目(延续标)“的项目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要求,江苏四季沐歌与高阳县农村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阳支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二)结合自身资信情况说明汇票保证金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存在为他人融资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况

1、结合自身资信情况说明汇票保证金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2024年末,区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形式,质押受限金额及对应的应付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立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 2024年末应付票据余额 不同类型应付票据占比 保证金比例

大额存单质押 230,000,000.00 115,884,000.00 47.69% 198.47%

票据质押(期末到期形成货币资金) 41,185,043.78 58,705,000.00 24.16% 70.16%

信用担保 68,390,165.13 28.15% 0.00%

合计 271,185,043.78 242,979,165.13 100.00% 111.61%

由上表可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方式分为大额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信用担保三种。

首先,大额存单质押是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授信形式,公司将闲置资金以大额存单形式进行投资,再将存单质押给银行换取相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额度。2024年末,此种授信形式开具的应付票据金额占比47.69%。公司采用大额存单授信形式的主要考虑是,存单质押不会占用计划外的流动资金,且同等质押条件下大额存单的利率较保证金利率高,同时满足了投资需求与票据融资需求。2024年末,质押受限金额占应付票据余额的比例为198.47%该比例较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大额存单质押对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基本为1:1,保证金比例较高;另一方面,公司集团内公司间因采购、销售交易,也会相互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在期末票据尚未背书转让给集团外公司,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相互抵消。因此,造成质押比例较高的现象,如剔除合并抵消因素,23,000.00万元保证金对应开立的应付票据金额为22,844.00万元,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单位:元

开立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 2024年末应付票据余额(未进行合并抵消) 保证金比例

大额存单质押 230,000,000.00 228,440,000.00 100.68%

其次,票据质押是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二种授信形式,票据质押为公司将应收票据质押给银行,根据票据的票面金额换取相应金额的授信额度,以支持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末,此种授信形式开具的应付票据金额占比24.16%。与大额存单质押类似,票据质押对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也基本为1:1。2024年末,有4,118.50万元应收票据到期,对应的应付票据尚未到期,因此形成了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受限票据保证金,票据保证金、质押规模

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最后,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银行内部评级良好,公司也可以无需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末,此种授信形式开具的应付票据金额占2024年末应付票据金额的比例为28.15%。

综上所述,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较高、存单质押规模较大的原因在于,第一,公司采用了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的方式,质押比例较高,授信额度为存单、票据金额;第二,质押票据到期时,若对应的应付票据尚未到期,则对应的货币资金将形成受限资金;第三,公司集团内部公司间因采购、销售交易,也会相互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在期末票据尚未背书转让给集团外公司,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相互抵消,就会体现出票据金额小而抵押金额大的情况。

因此,公司汇票保证金比例合理,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4年末,同行业上市公司质押资产或受限资金金额及对应的应付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元

同行业名称 保证金金额(包括货币资金、票据和存单) 应付票据余额 保证金比例

老板电器 45,630,984.76 1,061,073,856.74 4.30%

华帝股份 407,368,760.59 1,485,278,618.64 27.43%

万和电气 734,762,522.96 1,186,493,562.31 61.93%

火星人 39,057,431.51 42,239,773.88 92.47%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老板电器、华帝股份的保证金比例较低,分别为4.30%和27.43%。根据年报信息披露,老板电器和华帝股份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形式主要为票据保证金,这种形式下,保证金比例要求较低。万和电气、火星人的保证金比例较高,分别为61.93%和92.47%。根据年报信息披露,万和电气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形式主要为票据质押,火星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形式主要为大额存单质押,这两种形式下其保证金比例与公司相近。

综上所述,汇票保证金比例、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是否存在为他人融资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况

公司汇票保证金比例合理,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没有显著差异,通过查询银行系统,公司不存在为他人融资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况。

(三)结合存款类型、利率水平、存放银行、月度余额等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并说明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1、结合存款类型、利率水平、存放银行、月度余额等情况,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月均存款余额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规模期间 2024年度 2023年度

1月末 26,962.81 20,453.96

2月末 18,925.01 25,893.07

3月末 32,702.63 47,692.39

4月末 33,608.61 35,252.75

5月末 44,705.52 30,237.42

6月末 46,979.85 50,673.77

7月末 24,540.19 21,826.43

8月末 29,038.40 26,314.19

9月末 67,526.09 37,136.68

10月末 25,857.06 23,012.93

11月末 27,665.64 25,773.32

12月末 75,252.81 45,060.61

月度平均余额 37,813.72 32,443.96

注:月均存款余额=各期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平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利息收入 402.32 898.2

月均存款余额 37,813.72 32,443.96

平均利率 1.06% 2.77%

注:平均利率=利息收入/月均存款余额

公司存款方式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及离岸单位存款等形式,主要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2023年度、2024年度主要银行存款利率如下:

存款类型 2024年利率区间 2023年利率区间

活期存款 0.10%-0.20% 0.20%-0.25%

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 0.20%-2.60% 0.49%-2.15%

美元离岸账户存款 5.30%-5.50% 4.65%-5.50%

拆分存款类别、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存款类型 2024年度 2023年度

利息收入拆分 利息收入 402.32 898.20

美元离岸账户存款利息 194.31 271.61

银行市场化补息 380.68

调整剔除后的利息收入 208.01 245.91

月均存款余额拆分 月均存款余额 37,813.72 32,443.96

美元离岸账户存款月均余额 4,430.85 5,824.01

调整剔除后的余额 33,382.87 26,619.95

平均利率拆分 平均利率 1.06% 2.77%

美元离岸账户存款平均利率 4.39% 4.66%

调整剔除后的平均利率 0.62% 0.92%

由上表可见,2023年利息收入较高,2024年利息收入下降主要受公司2023年收到银行市场化补息的影响。此外,2024年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保证金存款利率较2023年普遍下降,主要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从0.20%-0.25%下降至0.10%-0.20%,协定存款及保证金存款市场利率也相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利率较高的离岸账户美元存款月均存款余额较2023年下降,由5,824.01万元下降至4,430.85万元,相应的利息收入减少。

综上所述,银行市场化补息减少、存款利率下降、离岸账户美元存款规模下降是导致2024年利息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之间具有匹配性。

2、并说明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余额 存款月占期末货币资金比例 与公司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名称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615.24 2.15%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47.32 0.46%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628.39 0.84%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130.77 0.17%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922.31 5.21%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457.29 0.61%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3.23 0.02%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71.75 0.23%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2.02 0.02%

10 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68 3.99%

1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078.43 4.09%

1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9,861.09 13.10%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00 0.00%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6,631.20 22.10%

15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东门支行 - -

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1.32 0.00%

17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40.04 西藏隆晟能0.32%源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40,114.08 53.31%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出询问,其是否存在和公司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的情形。根据回复,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西藏隆晟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在以下同一银行开展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东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公司及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营多年,与所在地大多数银行均开展业务,关联方西藏隆晟与子公司日出东方阿康均在西藏拉萨运营,需要与当地银行开展业务,不可避免会在当地的主要银行设立账户。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同一银行开展业务,但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账户之间完全独立。通过查询银行系统,除披露事项外,公司的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情形。

(四)结合经营安排和支出计划,说明新增大额借款的原因和用途

1、借款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现金变动 本期增加 非现金变动 本期减少 现金变动 本期减少非现金变动 2024年12月31日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4,043.04 58,700.85 16.96 34,853.11 3.04 27,904.69

长期借款 20,664.50 10.79 20,675.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0.00 330.00

合计 4,043.04 79,695.34 27.75 34,853.11 3.04 48,909.98

2024年,公司借款总额由4,043.04万元增长至48,909.9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增长至27,904.69万元,新增长期借款21,005.28万元。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用于西藏特许经营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

2、新增大额借款原因及用途

(1)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贷款

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及西藏地方政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的政策,投资西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这一举措不仅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也有助于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树立领先地位。

为满足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的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措勤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融资贷款,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为30年。截至2024年年末,新增借款本金金额20,994.50万元。该长期借款用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主要为建设太阳能热源厂1座,包括6,240块平板集热器,40,000m蓄热水池,及配套电气工程、供暖机房、管网、换热站等。

(2)帅康电气经营性短期借款

受厨电行业竞争白热化、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帅康电气经营状况整体仍然处于承压态势。为了满足日常资金周转,帅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的形式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周转。为补充营运资金,2024年度,帅康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本金金额为20,470.00万元。

(3)其他短期借款

此外,日出东方及子公司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日出东方阿康新增短期借款,用途主要为补充营运资金,借款本金金额3,317.74万元。

公司2024年度新增的短期借款还包含合并层面已贴现未到期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4,000.00万元,以及已贴现未到期的工行E信通100.00万元,共计4,100.00万元。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共管户的形成背景,并检查相关协议;

2、获取并检查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公司2024年末银行借款、担保、票据开具等情况;

3、对2024年末所有银行账户实施银行函证,检查公司2024年末银行借款、担保、票据开具、资金受限等情况;

4、获取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公司的银行账户清单对比,确认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同银行开展业务的情况;

5、获取并检查公司与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相关的银行承兑协议、质押合同、授信协议等;

6、获取并检查公司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美元离岸账户存款的相关合同,检查其利率约定,并据此测算利息收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共管账户资金的具体情况和业务背景具有合理性;公司票据保证金、存单质押规模和公司汇票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未发现公司存在为他人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况;公司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具有匹配性;除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公司新增大额借款具有合理性。

问题四、关于应收款项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6.02亿元,同比增加36.83%,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整体坏账计提比率约为13.43%;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期末余额由1.23亿元增加至2.82亿元,占比由27.41%增至46.45%。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7,461.41万元,包括备用金、保证金、个人借款等,整体坏账计提比率约为23.89%,其中近五成账龄超过1年。

请公司:(1)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变化及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前五名欠款方的基本信息、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坏账计提的充分性;(3)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对应主体、关联关系、长期挂账的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变化及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变化及回款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分为国内工程客户、国内非工程客户、国外客户三个应收账款组合。2024年度,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未发生明显变化,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或票据的形式。2024年度,剔除本年新增的特许经营项目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448,117.80万元,相比2023年金额484,214.25万元,下降了7.45%。同时,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由期初的44,015.94万元增长至60,227.65万元,增长了16,211.71万元。按应收账款组合分析如下:

国内工程客户组合,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41,593.51万元,较上年增长11,188.48万元。这一组合客户包含工程经销商客户和终端工程客户(终端工程客户又可以分为供热及光伏工程客户和产品销售客户)。工程经销商客户多采

用全额预收款形式,而终端工程客户收款需要根据工程进度,且客户多为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回款流程较长,是应收账款余额的主要构成。其中,终端工程客户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13,635.73万元应收账款2024年末未收回,是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主要构成,也是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因素,该款项在2025年1月已经全额收回。

国内非工程客户组合,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528.76万元,较上年增长2,599.56万元。这一组合包含公司向零售经销商的销售及向非工程客户的直接销售。其中,公司对零售经销商采用全额预收款形式,而对京东等大型平台客户采用月结方式,上述是形成期末国内非工程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主要因素。

国外客户组合,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432.67万元,较上年增长957.42万元,主要受本年公司外销增加的影响。这一组合均为经销商客户,公司销售政策为预收30%货款,信用期约60天。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来自国内工程客户组合,该组合中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13,635.73万元应收账款于2024年末未收回,直至2025年1月才收回,导致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故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具有其合理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同行业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 2023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变动百分比(%)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百分比(%)

老板电器 1,121,265.42 1,120,189.58 0.10% 196,371.02 181,001.56 8.49%

华帝股份 637,178.20 623,258.04 2.23% 68,388.26 75,067.30 -8.90%

万和电气 734,198.96 610,379.30 20.29% 120,881.19 85,964.36 40.62%

火星人 137,601.58 213,943.65 -35.68% 14,032.73 18,036.36 -22.20%

浙江美大 87,741.78 167,257.55 -47.54% 1,237.54 930.97 32.93%

行业平均 543,597.19 547,005.62 -0.62% 80,182.15 72,200.11 11.06%

日出东方 507,880.46 484,214.35 4.89% 52,136.32 38,877.22 34.11%

由上表可见,2024年度,行业平均收入下降了0.62%,而平均应收账款增加了11.06%,行业整体呈现出应收账款的小幅上涨。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增加了

4.89%,应收账款增加了34.11%,同样呈现应收账款增长快于营业收入的现象。此外,根据上文所述,剔除特许经营项目收入59,762.67万元和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13,635.73万元应收账款后,公司总体营业收入下降了7.45%,应收账款增加了0.43%,整体趋势与行业平均情况相符。

(二)补充披露前五名欠款方的基本信息、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1、前五名欠款方的基本信息、交易背景、交易金额、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源于公司的供热及光伏工程业务;而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涉及客户数量多,并且采用预收货款的政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对较小;此外,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形成运营收入,没有形成应收账款。因此,公司前五名欠款方均为供热及光伏工程业务客户,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基本信息 交易信息

单位全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对应收入类别 交易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

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 2024/11/15 5,000 热力生产供应,工程管理服务,供热工发电技术研发程等 7,507.03 13,635.73 13,635.73

华能灌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1/12/15 10,530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等 光伏工程 10,531.14 6,118.49 2,185.44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980/12/11 10,313.51 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改造供热工修理,道路货物程运输等 11,126.62 5,341.37 400.00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1997/01/21 机场场道施工,26,043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等 供热工程 1,399.43 1,577.43 380.00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980/12/15 13,000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 供热工程 1,376.15 1,500.00 765.00

合计 31,940.37 28,173.02 17,366.17

(1)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

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分别占股60%和40%。

2024年度,公司与西藏开投清洁能源供暖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为日土县县城集中供暖热源改造项目,不含税交易金额12,511.71万元,合同账期未明确约定。由于与参股公司发生的业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进行抵消处理,因此;公司合并报表体现的交易额为7,507.03万元。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3,635.73万元,期后2025年1月已全部回款。

(2)华能灌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华能灌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员公司,主要负责灌南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有较高的信誉度,目前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正常。

2024年度,公司与华能灌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为灌南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税交易金额10,531.14万元,合同账期为1个月,但实际未按约定执行。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118.49万元,期后截至2025年6月20日,已回款2,185.44万元。

(3)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成员公司,成立四十余年来,项目遍布海内外,具有较高的信誉度,目前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正常。

2024年度,公司与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为西藏自治区拉孜县城太阳能集中供暖工程、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日县县城供暖项目、那曲市色

尼区易地搬迁安置房集中供暖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不含税交易金额合计11,126.62万元,合同账期未明确约定。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341.37万元,期后截至2025年6月20日,已回款400.00万元。

(4)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隶属于国有企业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先后承担了西安咸阳、银川河东、甘肃天水、长沙黄花、兰州中川和西宁曹家堡等机场的场道和房建工程施工,具有较高的信誉度,目前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正常。

2024年度,公司与西部机场集团建设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为西藏普兰机场航站区及市内基地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不含税交易金额1,399.43万元,合同账期未明确约定。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577.43万元,期后截至2025年6月20日,已回款380.00万元。

(5)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贵州建工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较高的信誉度,目前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正常。

2024年度,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的背景为隆子县太阳能集中供暖建设项目,项目不含税交易金额1,376.15万元,合同账期未明确约定。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500.00万元,期后截至2025年6月20日,已回款765.00万元。

2、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确定坏账准备的方式有单项计提和按信用组合计提两种。

单项计提指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按信用组合计提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

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有,国内工程客户、国内非工程客户、国外客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四类。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上一年度的应收款项在本年度收回的情况,计算2017年至2024年平均迁徒率,进而计算历史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类别 账龄 期末余额 平均迁徒率 历史损失情况 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历史损失率 测算报告期末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下坏账计提比率 报告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国内非工程客户 1年以内 79,927,602.21 10.97% 2.61% 2,082,400.86 1.00% 799,276.01

1至2年 10,838,694.63 44.82% 23.76% 2,575,225.66 17.00% 1,842,578.09

2至3年 11,030,771.07 50.49% 53.02% 5,848,023.82 60.00% 6,618,462.64

3年以上 3,490,534.74 100.00%100.00% 3,490,534.74 100.00% 3,490,534.74

小计 105,287,602.65 13,996,185.07 12,750,851.48

国内工程客户 1年以内 333,524,702.33 21.21% 2.71% 9,051,467.81 4.00% 13,340,988.17

1至2年 52,155,551.15 33.44% 12.80% 6,673,622.51 15.00% 7,823,332.67

2至3年 17,776,554.79 36.44% 38.26% 6,801,241.09 30.00% 5,332,966.44

3年以上 12,478,322.86 100.00%100.00% 12,478,322.86 100.00% 12,478,322.86

小计 415,935,131.13 35,004,654.26 38,975,610.14

国外客户 1年以内 52,393,494.78 3.80% 2.39% 1,252,147.75 2.00% 1,047,869.94

1至2年 517,320.70 60.21% 62.86% 325,206.77 23.00% 118,983.76

2至3年 279,437.11 99.44%100.00% 279,437.11 56.00% 156,484.78

3年以上 1,136,477.42 100.00% 1,136,477.42

小计 54,326,730.01 2,993,269.05 2,459,815.90

合计 575,549,463.79 51,994,108.39 54,186,277.41

注: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并参考同行业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将3年以上应收账款平均迁徒率认定为100%。考虑经济增长、投资、价格指数、利率指标等影响公司未来经济状况的因素,测算历史损失率的前瞻调整系数为5%。

由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上公司报告期末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高于根据历史

损失率测算的坏账准备余额,可以有效覆盖可能的坏账损失。

单位:元

账龄 国内非工程客户计提比例 国内工程客户计提比例 国外客户计提比例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 2024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2024年末坏账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00% 4.00% 2.00%465,845,799.32 15,188,134.12 3.26%

1至2年 17.00% 15.00% 23.00% 63,511,566.48 9,784,894.52 15.41%

2至3年 60.00% 30.00% 56.00% 29,086,762.97 12,107,913.86 41.63%

3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7,105,335.02 17,105,335.02 100.00%

对比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老板电器 华帝股份 浙江美大 火星人

1年以内 5.00% 5.00%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30.00% 20.00%

3年以上 50%-100% 30%-100% 50%-100% 50%-100%

由上表可以看出,相比同行业,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而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坏账计提较为谨慎。

综上所述,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公司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三)补充披露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对应主体、关联关系、长期挂账的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对应主体、关联关系、长期挂账的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原值3,580.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82.40万元,主要内容为履约保证金、业务押金、项目备用金和个人借款等,欠款主体为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的客户、普通业务线员工等,相关主体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年报中未披露的关联方往来。

按其他应收款组合分类,公司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保证金、备用金、个人借款和其他,同时区分款项回收风险,低回收风险的在第一阶段,按5.15%计提坏账准备,高回收风险的在第三阶段,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第一阶段其他应收款金额 第三阶段其他应收款金额 合计

保证金 823.21 1,005.78 1,828.99 1,048.17

备用金 971.45 90.91 1,062.36 140.94

个人借款 210.81 232.33 443.14 243.19

其他 100.80 144.91 245.71 150.10

合计 2,106.28 1,473.93 3,580.20 1,582.40

保证金组合中,第一阶段金额823.21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构成是国网电力等公共服务押金及京东、天猫、苏宁等销售平台的保证金,因长期合作,相关保证金一直未退回,未来保证金预计可以收回。第三阶段金额1,005.78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构成有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500万元、牡丹江德威建材贸易有限公司300万元,为房地产配套项目履约保证金,后因市场变化相关公司缺乏偿债能力,履约保证金无法如期收回。

备用金组合基本处于第一阶段,主要构成为公司工程项目业务员的备用金暂支款,由于相关项目尚未完成,故暂时挂账。对于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支出,公司根据归属期间暂估确认成本费用。

个人借款组合,第一阶段金额210.81万元,主要为员工个人因私借款,相关员工在职且按期还款,预计相关款项未来可以收回。备用金组合和个人借款组合中的第三阶段金额,分别为90.91万元和231.33万元,为公司历史上形成的余额,账龄3年以上,因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已依法采取追索等措施。同时,公司已规范业务流程,督促员工及时报销或归还,未再产生类似款项。

此外,其他组合为零星未被分类为备用金、保证金、个人借款的款项,如预付销售平台的推广费、充值费等,其中回款风险较高的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为履约保证金、业务押金、项目备用金和个人借款等,欠款主体主要为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的客户、普通业务线员工等,相关主体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项目周期、长期合作等原因,相关款项尚未收回,体现出较长的账龄。对存在较高收回风险的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同时区分款项回收风险,区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两类,然后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低回收风险的在第一阶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损失,按5.15%计提坏账准备,高回收风险的在第三阶段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风险,公司以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老板电器 火星人 帅丰电气 行业平均 日出东方

其他应收款原值 10,412.18 2,129.06 287.75 4,276.33 7,461.4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739.19 1,315.77 28.33 1,027.77 1,782.2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6.70% 61.80% 9.85% 24.03% 23.89%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原值 2,869.56 1,863.87 227.56 1,653.66 3,580.20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362.06 1,302.51 22.41 895.66 1,582.40

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7.47% 69.88% 9.85% 54.16% 44.20%

由上表可见,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3.89%,行业整体计提比例为24.03%,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进一步来看,同行业公司如老板电器、火星人等,1年以内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剔除1年以内其他应收款后,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4.16%,公司为44.20%,主要是因为长期合作平台的保证金账龄超过一年,但未来可以收回,公司将其划分至第一阶段按5.15%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将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划分至第三阶段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对一般划分在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按预期信用损失5.15%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比例没有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2、获取并检查公司期初和期末应收账款清单,检查分析变化的主要原因;

3、获取并检查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主要合同,通过公开信息了解相关客户的信用状况,获取银行回单统计客户期后回款的情况;

4、了解长账龄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材料,复核其合理性;

5、获取并复核公司的坏账迁徒率、历史损失率计算表;

6、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测试明细并重新测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五、关于私募投资

年报显示,公司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未到期余额2.02亿元,产品投资期限均较长。其中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到期清算,但公司未披露截至目前的最新进展,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附注显示,其累计记入其他综合收益-6115.80万元,期末余额162.74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海国泰君安日出东方投资中心的清算进展;(2)补充披露对私募股权等投资的风险防控措施,并结合各私募基金产品主要投资标的的最新经营情况、协议约定、与其他合伙人的资金往来等,说明相关投资资金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二)补充披露对私募股权等投资的风险防控措施,并结合各私募基金产品主要投资标的的最新经营情况、协议约定、与其他合伙人的资金往来等,说明相关投资资金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1、披露对私募股权等投资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对私募股权等投资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1)持续监控与信息获取。要求基金管理者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经营管理报告(季度、年度),对报告定期审阅和分析,分析底层项目经营进展,密切关注关键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每季形成投后管理报告。

(2)定期面对面会议和不定期线上沟通交流。与基金管理者保持密切沟通,每年1-2次深度访谈,重点考察GP对问题项目的处置进展和方法;线上沟通,关注项目动态,针对异常数据或者重大风险,要求GP进行解释,行使质询权,及时反馈问题。

(3)底层项目穿透核查。一方面核查项目风险,了解清楚项目状况,另一

方面避免资金流向关联方。

(4)应急风险处置机制。若GP核心团队离职率较高,可督促GP采取措施稳定团队,或要求提前清算;若基金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要求不收管理费;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第三方强制审计。

(5)资源协同。加强与被投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助其应对挑战,为企业提供资源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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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基金中其他合伙人不存在资金往来。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在综合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后,公司对上述投资项目中存在回收风险的项目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就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一方面,公司风险防控措施中通过底层项目穿透核查,检查被投资标的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避免发生资金投向关联方的情形;另一方面公司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公司较广,不乏日常经营中的常见企业如贝壳、京东物流、同程、快手等,被投资标的企业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可能产生正常交易往来。

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

2、获取并检查基金管理报告,了解基金投资标的情况,是否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必要时向相关基金管理人函证确认;穿透到被投资标的,检查基金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3、获取并检查公司往来明细,是否存在与被投资标的公司的交易,是否存在异常。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列示存在回收风险的基金情况;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可能与基金投资标的企业产生日常交易,但不存在基金资金投向关联方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15Z069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待殊普通合伙

潘坤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佳涛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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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renewal

110100320328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c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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