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独立董事张小松先生、公司董事徐国栋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担任。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以及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了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
(二)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内审报告》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六)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制定的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自我管控,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审计督察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后,协调各方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