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证券简称:日出东方公告编号:2025-03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9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66932.67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6.08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于2025年10月9日签订《保证合同》,就日出东方阿康与国开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在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B02GXF4A成立时间2020年07月10日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B区园区南路 5号工业中心 6号楼 1注册地层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装
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供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
项目/2025年1-6月日/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6726.1796333.8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83667.8269458.04
资产净额33058.3526875.76
营业收入12440.47112823.64
净利润6182.5923782.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19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
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出东方阿康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932.67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
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