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培林)
本人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穆培林,女,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致公党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二级业务经理,已退休;现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次数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实际出席会加次数次数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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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已按要求出席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职责,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和提出异议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徐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日出东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法启动,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提名与选举工作,最终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组建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整体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本届董事会共9名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治理结构规范合理。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
理人员等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法人
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任期内,本人仍将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穆培林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