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3证券简称:安邦护卫公告编号:2026-02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6/6/5-2026/6/82026/6/82026/6/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34408.70元,转增4301075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50537635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除权(息)现金红利发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条件流通股日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6/6/5-2026/6/82026/6/82026/6/8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本次转增/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载明的零碎股登记算法进行分配,即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证券账户,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证券账户,按排列顺序依次向每个证券账户分配1股,直至全部转增/送股完成。因每股转增/送股比例非整,投资者获得的零碎股可能被舍尾处理。2.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卫邦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持有公司 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登记,实际税负为10%,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5 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620967742483871086935484通股)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454301081817204363602151股)
1、 A股 45430108 18172043 63602151
三、股份总数10752688243010753150537635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50537635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8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557906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