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韬
先生、梁立先生、马文超先生、李道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王韬先生、梁立先生、马文超先生、李道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