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景微”)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公司
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职权;
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张志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今,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财务管理学科博士导师组组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3月至2024年2月,任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无锡市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本年应是否连续以通讯方事姓名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式参加次事会次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的次数数数议张志宏99500否6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审议事项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
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参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述: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年11月参加了选举董事的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选举董事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均逐一审阅、深入研读,同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营状况、募投项目的建设与落地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每一项表决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充分沟通,密切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对关键事项予以审慎关注,确保审计工作独立规范、审计结果客观公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办公、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密切关注行业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1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相关协议条款公允合理。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上述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5年12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上审议通过。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并审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规范,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人持续跟进外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审计过程与结果。报告内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选举于宗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
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充分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宏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