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拥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长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所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3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
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因此认为天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线上
与线下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3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董事(签字):
唐睿德(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董事(签字):
张志宏(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董事(签字):
黄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