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
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1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
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5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工作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审计过
程中相关情况,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
2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2026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就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评价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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