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转债代码:113575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1)。
公司及闫文辉、王红玉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徐雄、闫文辉、王红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
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
第一款(七)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