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6-127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民权机场”)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57363798.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1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收到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豫 1421民初 4849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3、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年 9月 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4、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2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3.1%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5、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2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年 5 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3.1%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6、驳回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98975 元,由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39792 元,由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承担 15978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985 元,由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承担 4015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 2件,涉及金额为 62238798.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5%。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号山东东方时尚
(2026)鲁 0303 民 山东东方时尚酒 租赁合同
1 驾驶培训有限 4875000.00 一审审理中
初 13915 号 店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公司
合计 4875000.00 /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额;
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下同。
五、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号
已 收 到 评
估、拍卖事
项通知书,拟 对 我 公
(2025)京 0115 司 名 下 位
北京市华夏典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执 11357 号 借款合同纠 于 大 兴 区
1 当行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徐劲 35966700.00
/(2026)京 0115 纷 高 米 店 南
公司 松
执恢 401 号 里29号楼-
1 至 3 层 1
单元101的
房 产 进 行司法拍卖。
原告(股东): 被告一(债务人):山
东方时尚驾驶 东东方时尚酒店管
(2026)鲁 0303 房屋租赁合 一 审 审 理
2 学校股份有限 理有限公司 7045921.64
民初 14440 号 同纠纷 中
公司 被告二(被告一未出
资股东):尹红梅
第三人(被代表公
司):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京兴劳人仲字
[2026]第
5687-1 号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收 到 裁 决
3 徐广录 劳动争议 157523.00
/京兴劳人仲字 股份有限公司 书
[2026]第
5687-2 号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