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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9 00:00 查看全文

ST东时 --%

股票代码:603377 股票简称:ST 东时

转债代码:113575转债简称:东时转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二〇二六年七月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编制。太平洋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太平洋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太平洋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一、风险提示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无法按时兑付的风险

“东时转债”已于2026年4月8日到期,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时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张(含税),根据发行人《关于“东时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0),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东时转债”本息,构成违约。

(二)持续经营风险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7302.29万元、-60769.10万元和-67964.00万元,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5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476号)表明发行人2025年度发生净亏损76601.25万元,且于

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67518.35万元。短期借款

34809.25万元全部逾期,长期借款逾期金额29276.55万元,发行人偿债压力较大,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预重整工作在推进,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债务逾期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部分债务未能按期偿付,存在债务违约持续扩大的风险,同时引发供应商断货、提价、缩短信用周期以及诉讼等相关风险。

若发行人不能采取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发行人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

2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财务费用,同时进一

步加大资金压力,并对2026年度业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四)破产重整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4),预计重整中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小额线以下的部分(含本数)将获得现金全额清偿,小额线预计不低于15万元(含本数),该清偿方案尚需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清偿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发行人的重整申请,发行人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发行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行政处罚风险

1、发行人行政处罚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7),发行人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发行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2024年4月3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相

3关责任人徐雄、闫文辉、王红玉进行了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发行人子公司行政处罚

(1)违法事实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方时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处[2026]92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罚[2026]26号),晋中东方时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财政性资金未转应税收入

2018年9月28日,晋中东方时尚收到榆次区政府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275692800元,用于东方时尚汽车文化小镇项目的三年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无其他使用条件及退还要求。次日(2018年9月29日),晋中东方时尚即将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5692800元以借款的方式汇入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只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拨付文件,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也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75692800元,弥补当年亏损-5197847.08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70494952.92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

*利息收入未视同销售申报

2018年至2020年晋中东方时尚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累计签订13

份借款协议;约定为有息借款,借款金额累计为766572800元,另有金额

490000元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实际借款金额累计为767062800元,未实际收取利息。补正期间晋中东方时尚提供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对上述13份借款协议的利率改为零利率。晋中东方时尚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虽然属于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但未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晋中东方时尚2019年应按

4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36169131.29元(含税),2020年应按视同贷款

服务申报利息收入28358537.3元(含税)。视同贷款服务应补缴2019年增值税1675913.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313.94元、教育费附加50277.40元、

地方教育附加33518.27元。2020年抵减留抵税额后无需补缴增值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2021年3月20日,晋中东方时尚与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99822955.59元、安全文明措施费3992918.22元。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晋中东方时尚未申报印花税,少缴2021年3月的印花税31144.80元。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之规定,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19年增值税1675913.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313.94元、教育费附加50277.40元、

地方教育附加33518.27元的行为已超过追征期,不再追征。企业所得税:晋中东方时尚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印花税:晋中东方时尚应补缴2021年印花税31144.80元。滞纳金:晋中东方时尚上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罚决定

晋中东方时尚财政奖补资金未转应税收入,造成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

67623738.23元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造成少缴2021年印花税31144.80元的行为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决定对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21年印花税31144.80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572.40元。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的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572.40元,限晋中东方时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5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榆次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可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行政处罚风险,谨慎投资。

(六)发行人股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2026年3月20日,发行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票自2026年3月2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发行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发行人股票自2026年4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诉讼仲裁风险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9),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3件,涉及本金金额为

2861766.98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新增诉讼仲裁情

况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被刑事判决的风险2023年9月16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实际控制人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2025年7月1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人徐雄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62026年1月24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5)沪刑终6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情况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9),近日,发行人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5民初84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偿还欠付本金37505586.73元,支付截至

2025年7月9日的罚息3423692.36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欠付本金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照罚息年利率6.75%标准计算);

二、被告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盛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4.19%股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327元,由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7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二)累积诉讼、仲裁情况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9),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3件,涉及本金金额为

2861766.98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近十二个月新增

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序涉案金额案件进

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号(元)展

(2026)京东方时尚虚拟现实技南京吉炻人工智仲裁审

1仲案字第术应用(北京)有限合同纠纷301766.98

能科技有限公司理中

04491号公司

被告一:北京紫维亿已完成东方时尚驾驶学

2暂无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560000.00立案审

校股份有限公司纠纷

被告二:黄素芬查京兴劳人仲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劳动争议仲裁审

3字(2026)陈华2000000.00

份有限公司纠纷理中

第5469号

合计2861766.98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下同。

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即涉

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

(三)其他诉讼进展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告,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涉案金额

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案件进展号(元)

1(2025)京东方时尚驾驶学北京山兴园林绿化租赁合同26744600.00公司变更诉讼

0111民初

827115号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纠纷请求

第三人:曹江培

(2026)豫

1622民初东方时尚驾驶学东方时尚通用航空收到二审判决

民间借贷21111号/(2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原12748627.14书,驳回上纠纷026)豫16(原审被告)审原告)诉,维持原判

民终2948号

(2025)京马淑荣(原审原告)

0115民初机动车交收到二审判决张战成(原审被33639号/(2东方时尚驾驶学校通事故责1112790.27书,驳回上告)026)京02股份有限公司(原任纠纷诉,维持原判民终5579号审被告)

被告一: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5)京兴业银行股份有被告二:东方时尚金融借款

40108民初限公司北京西直投资有限公司32551000.46一审已判决

合同纠纷

68689号门支行

被告三:徐雄

被告四:徐劲松

被告五:郑红

5单笔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含)及劳动仲裁的诉讼案件12970.87共2件

新增诉讼可能对发行人的净利润、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确认。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9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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