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77 股票简称:ST 东时
转债代码:113575转债简称:东时转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二〇二六年七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太平洋证券”)编制。太平洋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太平洋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太平洋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提示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无法按时兑付的风险
“东时转债”已于2026年4月8日到期,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时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张(含税),根据发行人《关于“东时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0),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东时转债”本息,构成违约。
二、持续经营风险
发行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302.29万元、-60769.10万元和-67964.00万元,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发行人2025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476号)表
明发行人2025年度发生净亏损76601.25万元,且于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67518.35万元。短期借款34809.25万元全部逾期,长期借款逾期金额29276.55万元,发行人偿债压力较大,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预重整工作在推进,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债务逾期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部分债务未能按期偿付,存在债务违约持续扩大的风险,同时引发供应商断货、提价、缩短信用周期以及诉讼等相关风险。若发行人不能采取措施化解债务风险,发行人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压力,并对2026年度业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四、破产重整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4),预计重整中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小额线以下的部分(含本数)将获得现金全额清偿,小额线预计不低于15万元(含本数),该清偿方案尚需在《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清偿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发行人的重整申请,发行人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发行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行政处罚风险
(一)发行人行政处罚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7),发行人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发行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2024年4月3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徐雄、闫文辉、王红玉进行了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子公司行政处罚
1、违法事实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东方时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处[2026]92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税稽一局罚[2026]26号),晋中东方时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财政性资金未转应税收入
2018年9月28日,晋中东方时尚收到榆次区政府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275692800元,用于东方时尚汽车文化小镇项目的三年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无其他使用条件及退还要求。次日(2018年9月29日),晋中东方时尚即将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75692800元以借款的方式汇入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只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拨付文件,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也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75692800元,弥补当年亏损-5197847.08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70494952.92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
(2)利息收入未视同销售申报
2018年至2020年晋中东方时尚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累计签订13
份借款协议;约定为有息借款,借款金额累计为766572800元,另有金额
490000元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实际借款金额累计为767062800元,未实际收取利息。补正期间晋中东方时尚提供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对上述13份
借款协议的利率改为零利率。晋中东方时尚与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虽然属于企业集团内的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但未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晋中东方时尚2019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36169131.29元(含税),2020年应按视同贷款服务申报利息收入28358537.3元(含税)。视同贷款服务应补缴2019年增值税1675913.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313.94元、教育费附加50277.40元、
地方教育附加33518.27元。2020年抵减留抵税额后无需补缴增值税。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2021年3月20日,晋中东方时尚与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99822955.59元、安全文明措施费3992918.22元。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晋中东方时尚未申报印花税,少缴2021年3月的印花税31144.80元。
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之规定,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19年增值税1675913.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313.94元、教育费附加50277.40元、
地方教育附加33518.27元的行为已超过追征期,不再追征。企业所得税:晋中东方时尚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印花税:晋中东方时尚应补缴2021年印花税31144.80元。滞纳金:晋中东方时尚上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罚决定
晋中东方时尚财政奖补资金未转应税收入,造成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
67623738.23元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造成少缴2021年印花税31144.80元的行为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决定对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21年印花税31144.80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572.40元。晋中东方时尚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67623738.23元的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572.40元,限晋中东方时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榆次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可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行政处罚风险,谨慎投资。
六、发行人股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2026年3月20日,发行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票自2026年3月2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发行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发行人股票自2026年4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诉讼仲裁风险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9),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3件,涉及本金金额为
2861766.98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新增诉讼仲裁情
况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被刑事判决的风险
2023年9月16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实际控制人徐雄因涉嫌操
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2025年7月1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人徐雄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2026年1月24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5)沪刑终6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太平洋证券作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时转债、债券代码:11357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5年11月13日,“东时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推选“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太平洋证券签署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自2025年11月13日起,太平洋证券担任“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时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东时转债。
(三)债券代码
113575.SH。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28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
428万张。
(七)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九)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
第六年2.3%。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2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4.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3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
4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5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6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六)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东时转债”违约情况
“东时转债”已于2026年4月8日到期,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时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8元/张(含税),根据发行人《关于“东时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0),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东时转债”本息,构成违约。
三、“东时转债”违约处置进展
(一)“东时转债”偿债方案的制定情况
7“东时转债”违约后,太平洋证券多次督促发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方案,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太平洋证券召集的“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召开,发行人制定的《关于“东时转债”偿债方案的议案》未能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审议通过。
太平洋证券已要求发行人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券清偿方案,同时履行暂缓重大资本性支出、暂停利润分配、减少/暂缓支付不必要的费用等偿债保障措施。
太平洋证券将持续督促发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券清偿方案、监督其偿债
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二)关于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
太平洋证券召集的“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发行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平洋证券已就提起诉讼事项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完成提起诉讼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太平洋证券将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尽快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发行人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回应持有人关切问题、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督促发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方案并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等,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时转债”违约后,受托管理人召集了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8议,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发行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审议未通过《关于“东时转债”偿债方案的议案》。
(二)督促发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可转债清偿方案并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东时转债”违约后,太平洋证券多次督促发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方案,同时履行暂缓重大资本性支出、暂停利润分配、减少/暂缓支付不必要的费用等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三)接受部分债券持有人委托采取对发行人法律措施
太平洋证券召集的“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发行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平洋证券已就提起诉讼事项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完成了提起诉讼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太平洋证券将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尽快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事项进展,开展受托管理业务
在履职期间,太平洋证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履职期间,太平洋证券多次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就“东时转债”重大事项排查、转股价格下修、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者沟通、信息披露、债券持有
人会议召开、破产重整进展、可转债清偿方案、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与发行人
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问询,要求发行人充分重视和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自“东时转债”违约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平洋证券作为“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出具了6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含本报告)、1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9(五)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
太平洋证券通过95397热线、项目专项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安排专人与持有人进行沟通、回复持有人关注问题,并及时将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中,需要发行人、临时管理人予以落实的事项转达至发行人、临时管理人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同时,“东时转债”违约后,受托管理人相关工作人员多次组织部分持有人与发行人、临时管理人以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沟通。
(六)进行债权申报工作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043号、(2025)京01破申
1043号之一,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发行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发行人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推选“东时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根据“东时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如下授权及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
“1、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如有)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准备、签署并提交相关表格、文件及/或证据,代表债券持有人确认、放弃及/或变更债权申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平洋证券已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
(七)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
自“东时转债”违约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平洋证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告重要事项进展。
10五、后续工作安排
(一)督促发行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督促发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方案,同时履行暂缓重大资本性
支出、暂停利润分配、减少/暂缓支付不必要的费用等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三)保持持有人与发行人畅通的沟通渠道,积极听取持有人相关诉求,适时召集持有人会议,共同商讨后续解决措施,维护持有人权益;
(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受托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发行人定期披露后续违约处置工作进展;
(五)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尽快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持续推进受托法律
行动工作,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发行人预重整/重整工作,并将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告知相关债券持有人。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太平洋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违约风险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本
息无法按期兑付事项及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提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六、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11电话:010-53223377
电子邮箱:dfss@dfss.com.cn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电话:13912904241
电子邮箱:chenxiao@tpyzq.com(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时转债”2026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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