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亚士创能:海通证券关于亚士创能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30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士创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超、张铁栓被保荐公司代码:603378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5号)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37332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0.93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3754716.98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9597.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715666.47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况项目工作内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

1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等。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控制度。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的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况。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2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1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场检查。人有一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7、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1年12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募集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19、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下:

32021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亚士创能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士创能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亚士创能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超张铁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