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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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亚士,A股证券代码:603378;
李金钟,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沈安,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蔡永刚,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6年1月31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5000万元到-83000万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9000万元到-86000万元,未披露净资产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9500万元到-135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38500万元至-134500万元;预计202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00万元到-3500万元。更正原因为,随着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加大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扩大资产评估范围,导致公司净利润亏损额扩大,进而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进一步下降,由正转负。
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38079.4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136659.61万元,净资产-6873.39万元。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2-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未披露净资产可能为负相关情况,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且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1条、第5.1.5条、
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金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沈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永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3-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金钟,时任财务总监沈安,时任董事会秘书蔡永刚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4-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