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何生:男,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1年5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历任教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2005年12月至今,在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9次,出席股东会2次。本人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并表
决了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5项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并表决了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委托理财、外汇衍生品交易等36项议案;作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并表决日常关联交易、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等3项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通过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子公司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保持沟通,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2025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完成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等进行了核查,相关人员符合任职要求,相应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第七届董事薪酬的议案》《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参考行业以及地区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体系、公司经营实际、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与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何生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