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对公司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内控建设和规范治理。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换届选举完成后,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陶勇、夏祖兴、徐何生继续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张陶勇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召集人),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届召开审议内容次日期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2审计委员会第
月25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日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3审计委员会第
月24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日
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41、《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第
月17日2、《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二十次会议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202547、《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审计委员会第268、《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月日二十一次会议划》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202551、《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年
审计委员会第202、《关于提名财务总监的议案》月日
一次会议3、《关于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83、《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第
月21日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次会议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10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
月26日3、《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三次会议4、《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12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
月31日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四次会议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制订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和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持续指导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一
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控体系运行与公司发展和管理需求相适应,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中心、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完善与运行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监督重大事项合规运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促进上述事项的规范开展,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改革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取消了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公司内部监督工作平稳衔接、有效开展,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经营活动稳健开展,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