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证券简称:三美股份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是否在本次担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关联本次担保金的担保余额前期预保是否名称关系额(不含本次担计额度有反担保金额)内保
上市公司董事、重庆市新高级管理人员
美合科技1470.00万元9800.00万元是否及其控制或者有限公司任职的主体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73295.0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9.0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长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合”)提供最高额为14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美合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450.00万元,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国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MAEDXP1K2K成立时间2025年3月10日
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潘航任新美合董事兼副总经理,新美合构成公关联关系司关联方。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0%,浙江三美化工关联人股权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00%。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911.9414901.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1138.736071.77
资产净额8773.218829.42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6.21-170.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
债务人: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份额: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及最高债权额内,保证人对债务人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49%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即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万元)。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贷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大写)、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单项业务合同、相应的凭证、申请书、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新美合已与重庆农商行长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
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保证人均以本合同的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主合同提供担保。若债务人清偿或其他担保人代为清偿部分主债权,均不减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保证人对任何未清偿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足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起叁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满足新美合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行为,有利于推进其业务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且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该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航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新美合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增强参股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对新美合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担保额度占上市担保总额逾期担保累计类别公司最近一期净(万元)%金额(万元)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73295.029.050.00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60845.027.520.00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0.000.000.00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