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79证券简称:三美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拟向参股

公司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 LPR。盛美锂电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任盛美锂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美锂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盛美锂电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盛美锂电,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盛美锂电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借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公司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为保障参股公司盛美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 LPR。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

资助金额392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

□无息□有息,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资助利息 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

□无担保措施

□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拟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920.00万元的借款,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盛美锂电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暨关联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MA2HR5F7XR成立时间2020年3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注册地园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主要办公地点园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主营业务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盛锂电持股51%,三美股份持股49%。□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8040.3528264.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429.6613202.68

资产净额14610.6915061.88

营业收入0.9336.70

净利润-451.19-2385.70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无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盛美锂电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1、公司持有盛美锂电49%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任盛美锂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美锂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03677712B成立时间1997年8月4日注册地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主要办公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注册资本15950万元人民币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主营业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沈锦良、沈鸣。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盛锂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盛锂电亦按其持股比例为盛美锂电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金额、期限等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参股公司盛美锂电,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盛美锂电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借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盛美锂电资金需求合理控制借款频次,监管借款使用情况,把控资金用途;并持续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判断出现风险事项,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盛美锂电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有利于补充其日常流动资金、保障生产运营,符合其发展规划。公司为盛美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其正常业务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正、平等地提供借款,风险总体可控;该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向盛美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与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风险总体可控,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情况如下: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金额(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21667.922.68资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1392.700.17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000.00

注:1、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的余额为21667.92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0275.22万元,对联营企业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92.70万元。

2、公司于2019年向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6500.00万元,用于新建20000吨蚀刻级氢氟酸和22000吨蚀刻级氟化铵项目的基建和设备的购置,详见《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收回借款本金5107.30万元,并收到利息590.87万元。

特此公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