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发出存货计
价方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沉,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红漫巢序
2023年1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