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易德龙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79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德龙”)由主
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8元。截至2017
年6月1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2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459,433.96元,募集资金净额399,740,566.04元。
截至2017年6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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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于2017年6月19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
公告。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296.13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理财收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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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206.86万元,包括: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82.74万元;(2)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34,224.12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17.73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为:1,717.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
变更并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实施地点由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变更为
苏州市相城区中市路西、春兴路南苏相国土2018-WG-7号地块,此次变更系公
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为推进公司生产经营
各功能的合理布局,扩大生产产能的发展空间,整合技术研发力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电
子制造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端电子制造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PCBA生产车间智能化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部分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已超过承诺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建设成果符合预期。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
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1,717.73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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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质保款和部分合同尾款,在满足相关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
用,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解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决策程序
易德龙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1,717.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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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17.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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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3年1月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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