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2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10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10时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
1、2026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序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签署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股东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股东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股东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
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股东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会议须知由股东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一、二、三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以在202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6年
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
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凡是2026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委托手续的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股东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3三、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中任选一项,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表决完成后,
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由现场推举
的股东代表担任,由律师监票,并由律师现场见证并公布表决结果。
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董
事会无法对此议案形成决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
请审议。
5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董
事会无法对此议案形成决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
请审议。
6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7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董
事会无法对此议案形成决议,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
请审议。
8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9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10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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