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5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10时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
1、2026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序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签署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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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
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股东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股东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股东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
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股东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会议须知由股东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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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表决结果。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以在2026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5年
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
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凡是2026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委托手续的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股东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5三、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中任选一项,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由现场推
举的股东代表担任,由律师监票,并由律师现场见证并公布表决结果。
6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其次,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裁(即公司经理)、副总裁(即公司副经理)、财务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的一名董事主持。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主持。
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
7修改前修改后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人,继续开会。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四条股东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
决程序:第八十四条股东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
(一)股东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决程序:
系,该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一)股东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该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在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下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应有代表全部股份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且经出(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
过;(五)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责令关联股东回避;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责令关联股东回避;(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的,非关联股东有权就其是否构成
信息披露或回避的,非关联股东有权就其是否构成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应当回避进行讨论,并经非关联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应当回避进行讨论,并经二分之股东过半数同意作出相关决定。如无法作出该等决一以上非关联股东同意作出相关决定。如无法作出定的,该事项应暂缓表决;
该等决定的,该事项应暂缓表决;(七)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
(七)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详细
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职务的,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务。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章程》中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分“总经理”修改为“总裁”,“副总经理”修改为“副
8修改前修改后总裁”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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