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易德龙证券代码:60338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零二六年四月
1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德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7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441200股的1.06%。
其中,首次授予146.4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0441200股的0.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6.16%;预留
23.5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441200股的0.15%,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84%。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拆股、缩股或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7.96元/份。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
3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
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7、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1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已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
13、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5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4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20
第九章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6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8
第十一章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使的程序...............................30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4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6
第十四章附则...............................................39
6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易德龙、公司、上市公司指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指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草案指(草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指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激励对象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授予日指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期权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指股份的价格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有效期指日止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等待期指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行权指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行权条件指件董事会指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指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1、本文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文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第一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8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和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审核。
4、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5、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上述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经董事会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0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和审核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
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1第四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7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441200股的1.06%。其中,首次授予146.4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441200股的
0.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6.16%;预留23.53万份,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441200股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3.84%。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拆股、缩股或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期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占公司目前总姓名职务(万份)权总数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顾华林董事,副董事长7.704.53%0.05%韩佳源总裁18.4010.82%0.11%
刘观庆副总裁14.708.65%0.09%
蒋艳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4.702.76%0.03%陈裕玲副总裁14.208.35%0.09%
樊理董事会秘书6.203.65%0.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
80.5747.40%0.49%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19人)
12预留部分23.5313.84%0.15%
合计170.00100.00%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3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二、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6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三、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14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24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36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4820%予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行权期20%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五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72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2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2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2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行权期20%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五个行权期20%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24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25%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4825%予之日起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60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5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6第六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7.96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
27.96元/股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 A股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为每股27.9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为每股27.57元;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的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定价方法的确定,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本次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依据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专业型人才竞争激烈
公司是柔性 EMS行业龙头企业,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包括供应链管理、研发及制造服务。公司员工主要由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构成,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公司对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吸引和留用诉求较为紧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7其他员工,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的管理、研发、技术、市场工作,
对于公司研发及运营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公司的健康发展,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需要良好的战略指引,需要更多专业人才的储备,而现金薪酬激励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的作用较为有限,因此公司拟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实现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同时,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跨度较长,以当前市价作为未来行权价格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折扣,可以更好地激励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
2、匹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建立严密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相应考核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且在激励权益份额分配上,亦坚持激励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激励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上述两层面目标的实现需要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为保证激励效果,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考虑了当前二级市场行情,参考了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案例,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而确定。本次定价方式在兼顾激励效果的同时,亦匹配了较为严谨的考核体系,需要激励对象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原则与业绩要求相匹配。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从稳定核心人才、保持公司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等因素,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份27.96元,以期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
18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拆股、缩股或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9第七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较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触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发值 Am)/10%(目标值 An);年较2023-202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8%(触发值 Bm)/10%(目标值 Bn);
较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6%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触发值 Am)/20%(目标值 An);年较2023-202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6%(触发值 Bm)/20%(目标值 Bn);
较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4%(触发值 Am)/30%(目标值 An);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较2023-202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4%(触发值 Bm)/30%(目标值 Bn);
较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2%
第四个行权期2029年(触发值 Am)/40%(目标值 An);
21较2023-202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2%(触发值 Bm)/40%(目标值 Bn);
较2023-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40%
2030 (触发值 Am)/50%(目标值 An);第五个行权期 年较2023-202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40%(触发值 Bm)/50%(目标值 B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
各考核年度营 A≥An或 B≥Bn 100%
业收入(A) 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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