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1证券简称:永臻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臻股份”)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
54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9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0.72万份。
(二)因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目标1公司业绩达成目标2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100%公司层面行权系数=9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8亿元;
部分第一
(2)2025年光伏铝边框出货量不低于60(2)2025年光伏铝边框出货量不低于个行权期万吨。54万吨。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2、上述“光伏铝边框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光伏铝边框出货量,下同。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19156433.69元;
2025年度公司光伏铝边框出货量为43.79万吨。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注销9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132.15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2.87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数量和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永臻股份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