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42.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低于《海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实施主体
1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 29,230.20 29,230.20 20,067.22 0.00 海阳锦纶
2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30,600.00 17,000.00 17,000.00 100.00 海阳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9.000.00 99.91 海阳科技
合计 74,830.20 61,230.20 46,067.22 - -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数据。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加快推进控股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锦纶”)的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向海阳锦纶增资人民币20,067.22万元。本次增资由本公司全额认购,持有海阳锦纶16%股权的少数股东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投资类型 口新设公司增资现有公司(口同比例℃非同比例)--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口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口参股公司口未持股公司口投资新项目口其他:
投资标的名称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人民币20,067.22℃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口现金口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口银行贷款口其他:口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口股权口其他:
是否跨境 口是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增资现有公司(口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 控股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0694550033口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陆信才
成立日期 2013/05/16
注册资本 25,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2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泰州医药高新区创汇路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泰州医药高新区创汇路2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锦纶6高性能切片、锦纶6 高性能纤维生产;化学纤维、化学制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资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9,027.39 190,455.67
负债总额 104,142.94 102,347.96
所有者权益总额 84,884.46 88,107.71
资产负债率 55.09% 53.74%
科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2,153.96 204,474.37
净利润 3,470.47 3,223.25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海阳科技持有海阳锦纶84.00%的股权,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海阳锦纶 16.00%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增资后,公司将增加在海阳锦纶的持股比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具体增资金额和增加的持股比例等事项尚待确定。本次增资后,海阳锦纶仍为海阳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后续将及时公告增资进展情况。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出资方式。
五、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其他股东
法人/组织全称 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722266150A口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范慧
成立日期 2000/08/18
注册资本 433,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43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疏港路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疏港路2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泰州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海阳锦纶股东,持股比例为16%
主营业务 基础设施开发、高新科技开发;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其他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林业产品销售;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农业机械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海阳锦纶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向海阳锦纶增资前后,其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增资标的公司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具体增资价格和增加的持股比例等事项尚待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有效的评估值确定每股增资价格,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本次交易受后续增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国资审批和备案手续等因素影响,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和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以最终实际增资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潇
王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