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张博明先生、汪晓东先
生、林秉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博明先生、汪晓东先生、林秉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2025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