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汪晓东,作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阳科技”)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晓东,男,1967年8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工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背景方面,1990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1994年获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6年获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工作经历方面,1990年至1992年任职于北京化工七厂任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在韩国DOOSAN电子集团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至 2000 年任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2001 年在韩国 KOLON 工业集团任高级研究员,
2010年至2011年在法国巴黎第六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02年1月至今任北京化工
大学教授、研究室主任。本人主要专长为高分子材料领域,系材料科学领域行业专家。
本人目前兼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海阳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曾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江苏万纳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2025年3月离任),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5年3月离任),本人还担任山东瑞丰玥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弈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玥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相关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及公司实控人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在2025年度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确认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未亲自出席董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
101000否4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00提名委员会000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和独立判断,累计发表独立意见6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探讨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电话沟通、邮件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研究专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专业建议。本人按要求参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沟通会议,审阅相关报告,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关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保证了本人能够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续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或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29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其中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考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薪酬政策、公司业绩,并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综合考评后拟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
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利用自身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