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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中汇已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共有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中汇实现业务总收入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晓华,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为6家;此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陈燕,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杨建平,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

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处理处罚日处理处罚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号期类型对其买卖本部门审计

2024年1月行政监管浙江证监客户股票的问题采取

1杨建平

2日措施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对在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深圳证券存在的未对发行人研

2025年9月自律监管交易所上发及采购内控不规

2陈晓华

19日措施市审核中范、研发费用核算不

心准确等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9日,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汇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具体如下:

(一)资质条件评估。经核查,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执业过程评估。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定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严

格执行了审计程序,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沟通。中汇审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独立性评估。经核查,中汇审计项目组成员均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中汇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执业质量评估。中汇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七、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对审计问题及风险评估等作出专业判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均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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