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阳科技股票代码:603382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住所:泰州市海阳西路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1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
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12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8125.1368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552.086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5 年 5 月 28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6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2024 年静态 2024 年静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元/股)(元/股)(元/股)非前)(倍)非后)(倍)
605166.SH 聚合顺 11.81 0.9542 0.9250 12.38 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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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2.SZ 恒申新材 4.96 -0.1023 -0.0615 -48.48 -80.65
002206.SZ 海利得 5.31 0.3533 0.3442 15.03 15.43
000677.SZ 恒天海龙 6.29 0.0508 0.0496 123.82 126.81
603055.SH 台华新材 9.73 0.8151 0.6692 11.94 14.54
601113.SH 华鼎股份 4.02 0.4426 0.3206 9.08 12.54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12.1113.82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T-3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3:恒申新材2024年市盈率为负值和恒天海龙2024年市盈率为极值,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1.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12.6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6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3.8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6切片、尼龙6丝线、帘子布。其中尼龙6切片是尼龙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纺织、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对应的下游市场涉及民用纺丝、工业纺丝、电子元器件、汽车工业等多个终端行业;帘子布主要应用于车辆轮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客户需求,供需平衡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
(二)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分别为406715.70万元、
411275.47万元和554240.53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9972.91万元、16569.95
万元和19665.45万元,2023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17.04%,2024年营业利润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8.68%。
尼龙6切片的行业发展受到原料己内酰胺供应、切片行业竞争和下游应用等
多重因素影响,帘子布行业受上游切片及工业丝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的影响。报告期内虽然通过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新产品开发等优势使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营业利润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外部环境诸如国际贸易争端、国际局部政治军事冲突加剧、全球经济或国内经济放缓等的变化,产业下游领域因此而受较大影响,从而引起行业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着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营业利润下滑50%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尼龙6系列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公司涤纶帘子布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涤纶丝,属石油化工、煤化工衍生品,己内酰胺、涤纶丝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80%以上,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同时销售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理论上己内酰胺、涤纶丝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以及时传导到下游客户,原材料价格的小幅波动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如果己内酰胺、涤纶丝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导
5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致公司的库存、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
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受市场供需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未能及时传导至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之间价差减少,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3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批复,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35号)同意。本公司股本为18125.13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552.0860万股于2025年6月1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海阳科技”,证券代码为“603382”。
7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6月12日
(三)股票简称:海阳科技;扩位简称:海阳科技
(四)股票代码:60338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8125.136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31.29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52.086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573.050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
公开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6.2580万股,具体情况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8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伙)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2.9460万股,约占最终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1.6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652.0360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司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982.42万元、12053.30
万元和16424.38万元,合计为43460.10万元。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52.44万元、33785.53万元和19713.36万元,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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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5151.33万元;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06715.70万元、
411275.47万元和554240.53万元,合计为1372231.70万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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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
13593.8468万人民币
本法定代表人陆信才
成立日期1979-11-05
整体变更日期2020-01-01住所泰州市海阳西路122号研发、制造、销售有机化学品、化纤原辅材料(已内酰胺切片、丝、线)、锦纶帘子布、涤纶帘子布、塑料制品(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品);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系国内从事尼龙6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主营业务为尼龙6切片、尼龙6丝线和帘子布,其中帘子布分为尼龙6帘子布、涤纶帘子布和尼龙66帘子布。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邮政编码225300
电话0523-86559771
传真0523-86558656
互联网网址 www.pa6.com.cn
电子信箱 haiyang_pa6@pa6.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董事会办公室资者关系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王伟信息披露负责人电
0523-86559016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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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所持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的情形,公司单一股东也未满足“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如下:
(1)本次发行前,陆信才直接持有发行人8.44%的股份,并通过赣州诚友
控制发行人12.34%的股份;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等五人
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24.26%的股份,上述六人合计控制发行人45.05%的股份。
由于发行人股权分布较为分散,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上述六人合计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控制发行人的重大决策。
(2)报告期初至2023年4月15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梅震、李清组成,除梅震、李清外的其他董事均由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担任;2023年4月15日至今,发行人董事会由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梅震、张博明、汪晓东、林秉风担任,除梅震及三名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均由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设立至今,陆信才任发行人董事长;陈建新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沈家广、吉增明任发行
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季士标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茆太如任发行
人总经理助理,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日常管理事项拥有支配、管理的权利。
(3)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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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的说明,报告期内陆信才、沈家广、陈建新、吉增明、季士标及茆太如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上均保持一致行动,六人在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均实行一致行动。
(4)为巩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2019年10月28日,陆信才(甲方)、陈建新(乙方)、沈家广(丙方)、季士标(丁方)、吉增明(戊方)及茆太如(己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五年)。为进一步明确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机制,各方于2023年4月提前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后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各方在行使董事会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A.甲、乙、丙、丁、戊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时,须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就提出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由五方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甲、乙、丙、丁、戊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董事会提出未经过协议五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如果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陆信才的意见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
B.甲、乙、丙、丁、戊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协议五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陆信才所持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在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A.甲、乙、丙、丁、戊、己方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就提出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由六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各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六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如果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陆信才的意见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B.协议六方应当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协议六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陆信才
1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所持意见,对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0个月止。
综上,陆信才、沈家广、陈建新、吉增明、季士标及茆太如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陆信才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12195204******。
陈建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1020196501******。
沈家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705196408******。
吉增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1082197301******。
季士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12195211******。
茆太如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1020196606******。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茆太如
54.18%36.75%
24.53%
赣州诚友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26%
2.50%
海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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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占发行前序任职起止持有债限售姓名职务数量数量数量总股本持号日期券情况期限
(股)(股)(股)股比例自上市
2023.4.15-
1陆信才董事长1147361229181021439171410.59%无之日起
2026.4.14
36个月
自上市
董事、总经2023.4.15-
2陈建新109589781739717126986959.34%无之日起
理2026.4.14
36个月
自上市
董事、副总2023.4.15-
3沈家广8129178162747297566507.18%无之日起
经理2026.4.14
36个月
董事、副总自上市
2023.4.15-
4季士标经理兼财6848983134688781958706.03%无之日起
2026.4.14
务总监36个月自上市
董事、副总2023.4.15-
5吉增明513975695405660938124.48%无之日起
经理2026.4.14
36个月
2023.4.15-
6梅震董事----无-
2026.4.14
2023.4.15-
7汪晓东独立董事----无-
2026.4.14
2023.4.15-
8张博明独立董事----无-
2026.4.14
2023.4.15-
9林秉风独立董事----无-
2026.4.14
直接持股12个
监事会主2023.4.15-
10王苏凤350957956122540708042.99%无月;间接
席2026.4.14持股36个月
2023.4.15-
11郑征监事-4992824992820.37%无12个月
2026.4.14
直接持股12个
2023.4.15-
12刘荣喜监事7493301683689176980.68%无月;间接
2026.4.14
持股36个月
15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计持股占发行前序任职起止持有债限售姓名职务数量数量数量总股本持号日期券情况期限
(股)(股)(股)股比例直接持股12个
2023.4.15-
13李筛华职工监事236590561232927130.22%无月;间接
2026.4.14
持股36个月直接持股12个
2023.4.15-
14孔令根职工监事556181560966122770.45%无月;间接
2026.4.14
持股36个月直接持股部分自上市之日起
董事会秘2023.4.15-12个
15王伟93194939283113247800.97%无
书2026.4.14月;间接持股部分自上市之日起36个
2023.4.15-
16封其都总工程师----无-
2026.4.14
自上市
总经理助2023.4.15-
17茆太如190366950507624087451.77%无之日起
理2026.4.14
36个月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赣州诚友和赣州锦泽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1、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16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04-07
注册资本3105.00万元
实收资本3105.00万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
1304-18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信才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服务、经济经营范围信息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相关性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类型合伙份额(万元)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陆信才普通合伙人539.9717.3903董事长
2陈建新有限合伙人321.9210.3678董事、总经理
3沈家广有限合伙人301.159.6989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4季士标有限合伙人249.238.0267
财务总监
5吉增明有限合伙人176.545.6857董事、副总经理
6王苏凤有限合伙人103.853.3446监事会主席
7茆太如有限合伙人93.463.0100总经理助理
8王伟有限合伙人72.692.3411董事会秘书
9乔瑞明有限合伙人62.312.0068已退休员工
10陈阳有限合伙人62.312.0068员工
11何玉俊有限合伙人62.312.0068已离职员工
12王琳有限合伙人62.312.0068员工
13沙国培有限合伙人62.312.0068员工
14丁明有限合伙人62.312.0068员工
15徐凯有限合伙人51.931.6725员工
16夏桦有限合伙人41.541.3378员工
17丁锋有限合伙人41.541.3378员工
18冯金焕有限合伙人41.541.3378已离职员工
19刘荣喜有限合伙人31.161.0035监事
20蔡鹏有限合伙人31.161.0035员工
17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类型合伙份额(万元)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21韩军有限合伙人31.161.0035已退休员工
22李捷有限合伙人20.770.6689员工
23金伟有限合伙人20.770.6689员工
24朱惠琳有限合伙人20.770.6689已退休员工
25耿正先有限合伙人20.770.6689已退休员工
26马进有限合伙人10.390.3346员工
27孔令根有限合伙人10.380.3343员工
28赣州锦泽有限合伙人498.4816.0541员工持股平台
合计3105.00100.0000
2、赣州锦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表中赣州锦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赣州锦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赣州锦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05-16
注册资本498.48万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
1304-17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冬梅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相关性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赣州锦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类型合伙份额(万元)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赵冬梅普通合伙人10.392.08员工
2肖红有限合伙人41.548.33员工
3李正林有限合伙人31.166.25已退休员工
4夏冬兰有限合伙人31.166.25员工
5陈有晴有限合伙人20.774.17已离职员工
6鲁敏有限合伙人20.774.17员工
7周建勋有限合伙人20.774.17员工
18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类型合伙份额(万元)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8顾宇有限合伙人15.583.13员工
9褚银霞有限合伙人15.583.13员工
10倪剑英有限合伙人10.392.08已退休员工
11孙迎秋有限合伙人10.392.08已退休员工
12李筛华有限合伙人10.392.08监事
13柴俊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14黄开华有限合伙人10.392.08已离职员工
15宋罗林有限合伙人10.392.08已离职员工
16蔡宝春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17朱维兵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18凌马臣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19薛卫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0李林林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1刘茂华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2陈康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3田海阳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4黄华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5马太君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6薛海华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7伏红军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8罗芹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29乔瑞祥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30宗宝宁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31刘开荣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32韩卉有限合伙人10.392.08已退休员工
33秦岭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34唐春有限合伙人10.392.08员工
35李云鹰有限合伙人5.191.04员工
36于秀娟有限合伙人5.191.04员工
37周干华有限合伙人5.191.04员工
38储文明有限合伙人5.191.04员工
39王斌有限合伙人5.191.04员工
19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类型合伙份额(万元)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40王克平有限合伙人5.191.04员工
合计498.48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锦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限售期均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发行前发行后序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号
(股)(%)(股)例(%)一限售流通股赣州诚友投资中自上市之日
11678001612.34167800169.26心(有限合伙)起36个月玲珑轮胎有限公自上市之日
21400000010.30140000007.72
司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陆信才114736128.44114736126.33
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
4陈建新109589788.06109589786.05
起36个月恒申控股集团有自上市之日
5106600007.84106600005.88
限公司起12个月福建晋江赢石创自上市之日
6业投资合伙企业99856477.3599856475.51
起12个月(有限合伙)福建中深建设发自上市之日
793543536.8893543535.16
展有限公司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沈家广81291785.9881291784.49
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
9季士标68489835.0468489833.78
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
10吉增明51397563.7851397562.84
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
11景浩50000003.6850000002.76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2王苏凤35095792.5835095791.9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3杨明占30000002.2130000001.66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4茆太如19036691.4019036691.05
起36个月
20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
15王路芳12000000.8812000000.66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6沙国培9973340.739973340.5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7王伟9319490.699319490.5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8吴秀林7921620.587921620.4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19刘荣喜7493300.557493300.4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0夏桦7257910.537257910.4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1王静静6172620.456172620.3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2李捷5991890.445991890.33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3孔令根5561810.415561810.3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4陈阳4839110.364839110.2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5褚银霞4306320.324306320.2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6朱维兵4291020.324291020.2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7夏冬兰4058460.304058460.2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8蔡宝春3954270.293954270.2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29赵冬梅3858190.283858190.2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0伏红军3757380.283757380.2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1顾宇3605610.273605610.2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2金伟3494680.263494680.1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3刘新春2991820.222991820.1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4马太君2991120.222991120.1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5薛海华2799790.212799790.1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6汪鼎元2730030.202730030.1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7李慧红2705920.202705920.1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38楼文英2500000.182500000.14
起12个月
21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
39丁明2479970.182479970.1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0李林林2479970.182479970.1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1汪根2440520.182440520.13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2李筛华2365900.172365900.13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3秦岭2315630.172315630.13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4王斌2281000.172281000.13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5李正林2212250.162212250.1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6黄华1978010.151978010.1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7蔡鹏1953330.141953330.1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8潘银根1950050.141950050.1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49徐凯1936620.141936620.1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0丁锋1913980.141913980.1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1孙宜山1851000.141851000.1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2张建祥1850080.141850080.1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3薛卫1813500.131813500.1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4刘庆斌1810990.131810990.1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5于秀娟1708050.131708050.0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6武爱国1663810.121663810.0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7肖红1642360.121642360.0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8罗芹1631070.121631070.0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59马进1586570.121586570.0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0陈桂莲1564670.121564670.09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1王永芳1480100.111480100.08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2邱荣宝1480100.111480100.08
起12个月
2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
63陈志华1392410.101392410.08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4杭林1311540.101311540.0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5唐春1285130.091285130.0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6周效梅1270920.091270920.0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7祁永明1220800.091220800.0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8周干华1194740.091194740.07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69刘茂华1100520.081100520.06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0顾小红1006600.071006600.06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1王克平871890.06871890.0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2黄文869140.06869140.0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3朱东明839770.06839770.0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4丁运凯835990.06835990.0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5禹来红828050.06828050.05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6黄万宏757240.06757240.0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7周荣春710450.05710450.0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8潘道宏707720.05707720.0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79崔卫忠664710.05664710.0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0陈康661000.05661000.0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1袁学锋637040.05637040.04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2仓海军422880.03422880.0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3尹彦军401090.03401090.0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4黄瑞萍396650.03396650.0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5刁建军355150.03355150.02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6陈康300820.02300820.02
起12个月
2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上市之日
87魏王勇252650.02252650.0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8徐霞191480.01191480.0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89李兵167560.01167560.0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90田静静147850.01147850.0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91朱天珉91550.0191550.01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92张重林52000.0052000.00
起12个月自上市之日
93陈军36400.0036400.00
起12个月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自上市之日
94--45312902.50
集合资产管理计起12个月划广州工控混改股自上市之日
95权投资基金合伙--18125161.00
起18个月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富浙战配股自上市之日
96权投资合伙企业--13593870.75
起18个月(有限合伙)浙江富浙战配股自上市之日
97权投资合伙企业--13593870.75
起18个月(有限合伙)网下发行中比例自上市之日
98--7294600.40
限售股份起6个月
小计135938468100.0014573050880.4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65203603.60-
网上发行股份--2900050016.00-
小计--3552086019.60-
合计135938468100.00181251368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63965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赣州诚友投资中心
1167800169.2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有限合伙)
2玲珑轮胎有限公司140000007.7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3陆信才114736126.3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陈建新109589786.0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
5106600005.8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司福建晋江赢石创业投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99856475.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伙)福建中深建设发展有
793543535.1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公司
8沈家广81291784.4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季士标68489833.7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0吉增明51397562.8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10333052357.02-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531.29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6.2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06.2580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二)战略配售对象及锁定期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量的比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华泰海阳科技家自上市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1园1号员工持股集453129010.00%52109835.00之日起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合资产管理计划12个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自上市中国保险投资基
2的大型保险公司或13593873.00%15632950.50之日起金(有限合伙)其下属企业18个月
25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广州工控混改股自上市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3权投资基金合伙18125164.00%20843934.00之日起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企业(有限合伙)18个月或长期合作愿景的浙江富浙战配股自上市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4权投资合伙企业13593873.00%15632950.50之日起
企业(有限合伙)18个月
合计906258020.00%10421967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华泰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2025年4月21日备案日期2025年4月29日
产品编码 SAXE69存续期限3年管理人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人员构成
华泰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各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签高级管理人认购金额份额序号姓名职位
署单位员/核心员工(万元)比例
1陆信才董事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480.008.00%
26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签高级管理人认购金额份额序号姓名职位
署单位员/核心员工(万元)比例
2陈建新董事、总经理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480.008.00%
3沈家广董事、副总经理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335.005.58%
4季士标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335.005.58%
5吉增明董事、副总经理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335.005.58%
6封其都总工程师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100.001.67%
7王苏凤监事会主席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240.004.00%
8茆太如总经理助理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240.004.00%
9王伟董事会秘书海阳科技高级管理人员265.004.42%
10李捷销售总监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30.002.17%
11沙国培销售总监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30.002.17%
12李建刚海阳锦纶公司副总经理海阳锦纶核心员工100.001.67%
13丁锋车间主任海阳锦纶核心员工130.002.17%
14陆灯红市场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15马进帘子布研发中心主任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16夏桦生产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17吴秀林资金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18赵冬梅财务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19周建勋供应链管理办公室主任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0潘道宏网络信息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1金伟机动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2邰明监察审计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3赵良俊人力资源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4徐凯原料供应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5伏红军质监处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6蔡宝春智能化改造办公室主任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7吉虎车间主任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8马太君生产处副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9褚银霞销售处副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0顾宇销售处副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1夏冬兰生产处副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2秦岭资金处高级业务主管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27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签高级管理人认购金额份额序号姓名职位
署单位员/核心员工(万元)比例
33王余海企管处副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4金欣车间副主任海阳锦纶核心员工100.001.67%
35薛峰销售二处副处长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6沈月证券事务代表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7唐春销售处高级业务主管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38张鹏技改处高级业务主管海阳锦纶核心员工100.001.67%
39虞振鑫聚合车间高级业务主管海阳锦纶核心员工100.001.67%
40刁凌云网信处高级业务主管海阳科技核心员工100.001.67%
合计6000.00100.00%
3、实际支配主体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系华泰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28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31.29万股,无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11.50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24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531.29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906.2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24.982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724.982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
29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终发行数量为2900.05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886.8326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3.2174万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3.2174万股,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9%。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91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25元(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109.84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935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9日15时12分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31.2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3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26181.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168.14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129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15359268.14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0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构成如下:
费用名称不含税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3384.09
审计及验资费用1415.09
律师费用669.8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8.3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5.28
合计6042.62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30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46067.22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63965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1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1084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海阳科技公司2025
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海阳科技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合并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0012.52300231.11
负债总额190507.42164198.91
所有者权益总额139505.10136032.21
3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30012.52万元,负债总额为190507.4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9505.10万元。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导致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124471.99127678.25
营业利润4026.812799.00
利润总额4031.76281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5.812369.4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1.182348.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6.69-16904.10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24471.99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其中主要产品尼龙6切片、尼龙6帘子布平均单价因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下行而
有所下滑,但产品总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5.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1.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2%,利润增长主要系公司产品总销量增长所致。
2025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上年同期增加
9327.41万元,主要系公司2025年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
年同期增加导致。
3、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121.5115.63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2025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0.852.3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513.15
非经常性损益127.3031.08
减:所得税影响额20.967.11
非经常性净损益合计106.3423.9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a) 1.71 2.9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4.6320.98
2025年一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104.63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主要系政府补助有所增加所致。
(三)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半年度2024年半年度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235000.00~245000.00274220.84-14.30%~-10.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0.00~8600.007759.45-2.05%~10.83%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500.00~8500.007734.80-3.04%~9.89%
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14.30%~-10.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2.05%~10.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3.04%~9.89%。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主要系2025年上半年纯苯价格下行导致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的市场价均有所下滑,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稳定。
上述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
1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70188000322066
陵支行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2513182351369
限公司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050176153609007777
州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
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4060400015003002045
区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35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常运行,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保荐代表人:刘潇、王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电话:010-66555305
联系人:刘潇、王超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
东兴证券同意推荐海阳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作为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东兴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派保荐代表人刘潇、王超为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刘潇,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艾可蓝、北特科技 IPO、家家悦可转债、北方稀土公司债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7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王超,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贵州燃气、芯瑞达等 IPO 项目以及麦捷科技、华峰超纤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8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39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赣州诚友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的股东玲珑有限、恒申集团、赢石投资、福建中深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40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苏凤、孔令根、李筛华、刘荣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
4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自然人股东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的承诺“1、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人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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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持股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赣州诚友的承诺“1、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企业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4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持股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的股东玲珑有限、恒申集团、赢石投资、福建中深的承诺“1、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企业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持股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
45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1、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海阳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及责任主体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信息披露、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2、停止条件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责任主体
46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达到启动条件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和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制定或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稳定发行人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回购股份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1)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预案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
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7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公司应按照规定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4)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且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需要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同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
现金股利的10%,单一会计年度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累计不高于最近一个会
48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50%;
(4)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
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且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需要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红利(如有)及税后薪酬合计数的1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红利(如有)及税后薪
酬合计数的50%,且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股价稳定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49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因违反承诺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因违反承诺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一、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
50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
2、实际控制人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承诺“1、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51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质影响的,本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自行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东兴证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东兴证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兴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承诺:
5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万隆评估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万隆评估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业进行,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入并推动公司主业发展,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5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目的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将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给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发行人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相关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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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
55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公司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或者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
股东承诺“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人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及时督促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56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或者向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
酬、津贴(如有),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本人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赣州诚友、玲珑有限、恒申集团、赢石
投资、福建中深承诺“一、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企业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将及时督促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57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或者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履行相关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从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本企业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执行利润分配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2、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58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若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将督促公司遵守并执行《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将根据《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3、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4、若本人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部分。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部分。
(九)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次公开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9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回购价格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
3、如本次公开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赔偿。”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
3、如本次公开发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依法进行赔偿。”
(十)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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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信才、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
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赣州诚友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
关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
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二)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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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关于不新增锦纶帘线产能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新增锦纶帘线产能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锦纶帘线不再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入限制
类项目之日止,海阳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新增锦纶帘线的产能。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
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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