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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被保荐机构简称: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兴证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潇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超联系电话:010-6655519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注册同意,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3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1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3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42618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168.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第9356号《验资报告》。

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海阳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就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对海阳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督导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东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应的工作计划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东兴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2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于2025年12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法律、法规、

3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范及其他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承诺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公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并执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

4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规的要求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的内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5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到有效执行,可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持续督导跟

6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踪报告之“二、持续督导机构对上市公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持续督导跟

7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踪报告之“二、持续督导机构对上市公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持续督导跟

8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踪报告之“二、持续督导机构对上市公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9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0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况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1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事项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东兴证券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12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并

工作质量于2025年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内,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

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3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东兴证券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续关注,并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

14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诺事项关于海阳科技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3月末,因募集资金专户尾号与子公司基本户尾号一致,相关工作

人员操作时误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100万元。4月2日,公司发现后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立即将该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保荐人要求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公司管理层组织资金处人员加强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支付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募集资金专户的识别、专项标记,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2025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的情形

截至2026年3月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募集募集资金累计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资金投资使用金额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

29230.2020067.220.00

新材料项目(一期)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

30600.0017000.0016753.19

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9000.009007.90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大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主要系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影响所致。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已于2025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9730号《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并于2025年7月8日将16280.9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完成。

2025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变更为“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会持续跟踪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及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公司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同时做好信息披露。

(三)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2025年度,公司“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现效益为160.65万元,实现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相较于同行业以自产高模低缩涤纶丝为主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公司原材料全部对外采购,成本抵御波动能力较弱;同时公司新增涤纶帘子布产能较大,进一步加剧上游高模低缩涤纶丝市场供需紧张局面,叠加产业链上下游价格传导存在不对称性,原材料下跌幅度低于涤纶帘子布,此外下游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盈利空间持续承压,进而导致项目实际收益未达到募集资金承诺效益。

(四)2025年度公司业绩因市场价格下降而下滑

2025年度,海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27604.61万元,同比下降22.85%;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85.10万元,同比下降30.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14.25万元,同比下降32.94%。业绩下滑主要系:*主要原料及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整体回落、加之行业竞争格局加剧,导致营业毛利有所下降;*汇率波动较大,导致公司汇兑净损益减少1924.02万元;*公司其他收益减少980.67万元共同导致。公司通过积极开拓优质客户和差异化产品市场,稳定合约定价客户,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等方式,使核心产品的价差维持在相对稳定区间。

针对公司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已高度关注并持续督导公司管理层认真分析经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经营压力,包括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客户、加强成本管控、降低汇兑损益波动风险等方式,努力改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已就经营业绩下滑情况在2025年度报告中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海阳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

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海阳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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