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罗中良,1994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佛山大学电子电气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年至今,任惠州学院高级工程师、教授;2019年3月至2025年4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5年2月,
任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2026年3月,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次委托出席次以通讯方式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会次数数数参加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罗中良50050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因工作原因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请召集并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薪酬考核方案的实施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罗中良1100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参与了公司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参加了“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财务部、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惠州小金口工厂实地参观走访,并充分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准确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通过电话、微信、网站等多种途径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动态、财务情况、内
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行使职权,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提前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后,认为其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及股东权利的维护做出贡献。2026年,本人仍将不断学习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中良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