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7证券简称:基蛋生物公告编号:2025-04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44339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22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苏恩本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33148284 99.4515 1130356 0.4821 155306 0.066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26394789 96.5708 7885531 3.3636 153626 0.0656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26395181 96.5709 7885139 3.3634 153626 0.0657
2.03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3160084 99.4566 1031260 0.4398 242602 0.1036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26393641 96.5703 7886679 3.3641 153626 0.0656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26381889 96.5653 7885531 3.3636 166526 0.0711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26374041 96.5619 7901079 3.3702 158826 0.0679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26489937 96.6114 7786683 3.3214 157326 0.067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1修订《公司章程》的2633673495.345511303564.09211553060.5624
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2.011958323970.8962788553128.54751536260.5563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
2.021958363170.8976788513928.54611536260.5563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03-2.07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01和议案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安苏、侍文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