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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31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915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546499.1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660377.3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8886121.76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于2022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73153.4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1296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名称号(万元)(万元)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

124273.1223663.12

础设施项目

2购买办公楼4661.534161.53

3偿还银行贷款630.00630.00

合计29564.6528454.6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公司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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