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承东)
本人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的三分之一,本人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本人基本情况孙承东,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职律师。历任山东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现任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2025年8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1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公司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8次,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孙承东8800本人就以上8次董事会的所有审议议题均事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上会议各议题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题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缺席次数孙承东33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出席了所有任期内
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无异议地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董事会及各项专项会议,实地了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
2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媒体及网络平台
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与信息,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与支持,在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均及时向本人报送完整会议资料以供审议。公司管理层积极与本人保持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未出现影响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履职的相关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重点对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下列事项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4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人审慎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新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期内,本人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专业资质与诚信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经核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
3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与相应专业服务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开展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
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且有效;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素养及决策、监督、协调能力,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表决有效;拟任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素养与决策、监督、协调能力,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本人依托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提升自身专业履职能力,重点关注公司改革创新与转型升级中的重点事项,提出更具专业性与实操性的合理建议,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孙承东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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