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兴盛)
本人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的三分之一,本人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本人基本情况谢兴盛,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美国
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江西省乐安县鹏洲乡人民政府科员、南益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泉州分所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监、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总会计师等,现任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财经政法学院专任教师、上海禹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1(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公司2025年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谢兴盛131300本人就以上13次董事会的所有审议议题均事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充分运用自身财务类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上会议各议题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题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应出席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缺席次数谢兴盛332本人因行程冲突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出席了所有任期内
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
2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2025年定期报告、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无异议地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借助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契机,现场了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
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媒体及网络平台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资本市场舆情及行业动态,主动跟踪外部信息,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与支持,在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均及时将会议材料报送本人预先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重点对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下列事项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进行了5次关联交易,本人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收购情况
32025年任期内,本人谨慎审查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事项,吴涛先生通过协议
转让和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了公司45%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法履行了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运作,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新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较为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财务总监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聘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聘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七)公司相关制度
2025年任期内,本人参与审查了公司章程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利益冲突
管理制度等制定。规章制度公正、透明、合规,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体系,为公司持续稳健运营、提升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依托自身专业素养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并独立表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与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
会、专项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强化自身履职能力,重点聚焦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事项,提出更具针对性与价值性的专业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谢兴盛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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