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仔细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一致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邢映彪、财务总监吴淑妃、董事会秘书黄璇以及副总经理何俊华、陈永锋、蔡琳琳、毛祥波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邢映彪为总经理,吴淑妃为财务总监,黄璇为董事会秘书,何俊华、陈永锋、蔡琳琳、毛祥波为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