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议案及其资料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核,我们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向东先生、吕伟荣先生及闫亚君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
性和工作经验,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郭向东先生、吕伟荣先生及闫亚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