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力聚热能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3226415.09 元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737806.3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4035778.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 集资金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
60633.05 50766.90 16063.16
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54679.78 54679.78 54679.78年产 1000 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28171.97 28171.97 12660.6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63484.80 153618.65 83403.58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
2024 年 7 月 26 日
时间
募集资金总额 91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3403.58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适用,___万元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项目名称 金额 进度间(万元)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
生产部分已完成,研发的年产 500 套大功率
6601.77 41.10 部分预计于 2027 年 6 月
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
募集资金使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化项目
情况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
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28614.96 52.33 2026 年 6 月
[注]
年产 1000 套超低氮
6470.36 51.11 2027 年 6 月
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合计 41687.09是否影响募投
□是?否项目实施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满足结项条件,因此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 52.33%为项目结项时点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比例,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低于承诺使用金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项目建设成本等原因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54679.78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28614.96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6064.82 万元(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永久补流,26064.82 万元注:
* 该金额不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累计账户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 该金额包括 13912.54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可研报告约定的产能、工艺及功能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出现较大节余,系多方面客观因素共同导致:
1、设备采购环节优化。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在完全满足项目各项技术参数、产
能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多家供应商比价,设备采购成本得到有效节约。
2、建设方案充分复用现有资源。结合厂区现有配套条件,公司对项目土建及公
用工程方案进行优化,充分复用厂区已建成公用工程、辅助配套设施,在完整实现募投项目全部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减少重复土建及配套工程投入,降低项目建设支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 99 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 188号”。在新增地点上,该募投项目在公司自有厂房内实施,极大地节省了厂房建设成本。
另外,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充分统筹利用现有存量产线及设备资源,将部分自有生产线整合投入募投项目实施,减少项目设备重复采购,节约了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相关资金,进一步增厚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3、建安工程造价低于可研概算。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承包价,
实际成交造价低于可研阶段概算水平;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强化造价管控,在不降低建设质量标准前提下节约工程建设成本。
4、项目存在尚未到期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项目部分设备、工程合同存在尾款、质保金,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该部分款项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
5、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产生存款利息;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取得理财收益,进一步增加节余募集资金规模。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埭溪支行
账户名称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9120301047778888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5678.92 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已赎回部分的现金管理本金和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但不包括尚未赎回部分的现金管理本金和收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064.82 万元之间的差额,系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且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尚未到期赎回所致。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064.8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阶段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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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一真 郭 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