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力聚热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6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二)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发展策略相符;

(三)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行业、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

1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会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执行;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地

区、行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奖励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本制度等规定,完

2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当公司经营环境或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若需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若需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