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奎
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奎,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浙江省建工集团项目财务总监;1999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浙江省耀江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
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卧龙地产集团(上市代码600173)武汉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浙江优穗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兼主任助理;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担任杭州华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杭州天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2025年度,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事项,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参加股东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姓名出席股东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次数赵奎266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增选董事、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加强
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中、后期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
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结果进行专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董事会增选董事事项
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所增选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陈国良先生、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四)董事会增选董事事项
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所增选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陈国良先生、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在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增选董事、关联交易等重大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赵奎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