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报告的认真审核,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
设局
600位明再远张蜀严丹华
张舰兵龚池华张新龙
黄速
廖中新温晓军黄健
高级管理人员: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