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程序和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心 x 华
明再远 张蜀 严丹华
MMy E 3以优
张舰兵 龚池华 张新龙
T量 Mf 起爱清
温晓军 黄娟 赵爱清
高管: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