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26-0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
的相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1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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