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名称: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新天然气-【2023】-董办-F22
文件版本:第 A/1 版
制定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机密等级:秘密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日目录
1总则.................................................-1-
2人员组成...............................................-1-
3职责权限...............................................-2-
4工作程序...............................................-2-
5会议的召开与通知........................................-2-
6议事与表决程序..........................................-3-
7附则...............................................版本历史】
文件增修撰写过程版本发布日期主要修改内容拟稿人审核人战略委员会
A/0 2023 年 12 月 30日 张莉 刘东工作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A/1 2025 年 10 月 日 规则》等规定,对本规则有关监事、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条款予以修订。文件名称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22 页次 1-4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1.1为适应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
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
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及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2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1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专家委员除外)。如委员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5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的,公司董
- 1 -文件名称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22 页次 1-4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2.6《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2.7战略委员会的运作资金由公司支付。
3职责权限
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2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3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工作程序
4.1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提出建议并形成决定。
4.2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执行。
5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5.1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5.2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5.3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
- 2 -文件名称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22 页次 1-4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5.4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4.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5.4.2会议期限;
5.4.3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5.4.4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4.5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5.5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6议事与表决程序
6.1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含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6.2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3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3 -文件名称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版次 A/1 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日
文件编号 新天然气-【2023】-董办-F22 页次 1-4 制定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6.4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6.5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
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6.6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支付。
6.7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6.8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6.9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10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附则
7.1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7.2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3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7.4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