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红四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四方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并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2025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转增600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600000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39900000股,由
133000000股增加至1729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控股股东
1红四方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所作
出的承诺,红四方控股和中盐集团对公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承诺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具体如下:
“若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
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6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6个月。
前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分别指本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43259228.36元,公司上市第二年(2025年)较上市前一年(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50260092.25元下滑超过50%,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与公司关持股原股份锁现股份锁股东名称系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方式定到期日定到期日中盐安徽红四直接方股份有限公控股股东17290000002027年持股11262028年5司月月26日中国盐业集团实际控制间接0172900000(通过红四方日有限公司人持股股份间接持有数量)
注:到期日为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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