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四方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并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9650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34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及前述限售
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81453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应的
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2581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转增6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0000000股。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其中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
6265664股变为8145363股,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由2506265股变为3258145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4035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39%。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数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
号数量(股)数量(股)量(股)本比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181453633.13%81453630
公司
2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
232581451.25%32581450
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114035084.39%114035080
注:上表中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11403508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11403508-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6403508-114035081950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5964921140350865000000股份合计260000000026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票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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