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红四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3 查看全文

红四方 --%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2日14:30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陈勇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法律意见书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500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42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976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1%。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42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60976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21%。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股东已实施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2980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5%;反对197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0%;弃权1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关联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5910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4%;反对163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23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95929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1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21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195778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反对274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44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同意195762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2%;反对287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弃权47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法律意见书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95907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反对16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22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2)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959172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158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22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3)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95911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152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弃权33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4)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95901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32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5)审议通过了《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195930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6%;反对14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22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6)审议通过了《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法律意见书同意195873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203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20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