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四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美福”)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中盐美福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被资助对象名称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15000万元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无息资助利息√有息,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担保措施√无□有
(二)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中盐美福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名称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570276965U成立时间2011年3月14日注册地湖南省醴陵市经开区东富工业园城市外环线6号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醴陵市经开区东富工业园城市外环线6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节剂的研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化肥的零售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中盐美福51.36%股权;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盐美福33.64%股权;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盐美福15.00%股权。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3533.5545786.6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4176.5517031.39
资产净额29357.0028755.28
营业收入38616.3855951.08
净利润548.59358.96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
√无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有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1、信用关系:中盐美福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中盐美福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盐美福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持有中盐美福51.36%股权,系中盐美福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情况如下:
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5149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耀强
成立时间:1986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4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各种
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
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
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肥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盐矿的资源勘探、开采。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信用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盐湖南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394119345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黄芳胜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关系: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湖南华瑞
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中盐美福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中盐美福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资助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
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资金用途:生产经营。
4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中盐美福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中盐美福及其他股东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中盐美福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本次对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中盐美福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对中盐美福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金额(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76005.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0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0
七、其他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在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中盐美福不存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情形,亦不存在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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