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伊特纳能源科技(淮北)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
业务行为,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可放黄晓波C2元王敏黄晓波徐成增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